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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4-00396
分      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辐射字〔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4-00396 分      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辐射字〔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吉环辐射字〔202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厅拟更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推荐。
  专家库专家专业、行业范围包括,放射医学、放射化学、核物理、核能科学与工程、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与监测、输变电、雷达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通信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业、行业。
  二、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了解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及核与辐射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求。
  (三)从事核与辐射相关行业管理及技术工作满10年,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四)入库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认真组织辖区内专家库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报送各地生态环境局,由各地生态环境局组织初审,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报送省厅。请各地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邮寄至省厅,电子版(PDF格式)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我厅将统一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复审,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正式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
  特此通知。
  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凌肇辰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
  邮箱:84768189@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附件: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1日         
 

 

  

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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