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8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的通报
吉环办函〔2023〕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现将2023年8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41个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无变化;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8.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0%;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一、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
二、细颗粒物浓度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细颗粒物浓度排名前10位依次为和龙市,长岭县、洮南市、大安市、龙井市(并列二位),乾安县、图们市、安图县(并列六位),德惠市、柳河县、延吉市、敦化市、汪清县(并列九位);排名后10位依次为公主岭市,集安市,磐石市、梅河口市(并列三十八位),梨树县、双辽市、辉南县(并列三十五位),永吉县、桦甸市、舒兰市、通化县、临江市(并列三十位)。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同比变化情况排名前10位依次为长岭县,乾安县,大安市、龙井市(并列三位),抚松县、和龙市(并列五位),德惠市,洮南市,榆树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并列九位);排名后10位依次为九台区、镇赉县(并列四十位),集安市,双阳区、公主岭市(并列三十七位),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通化县(并列三十三位),永吉县、磐石市、双辽市、东丰县、辉南县、靖宇县、扶余市、珲春市(并列二十五位,同比无变化)。
三、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同比无变化。
请各地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接再厉,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精准防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排名靠前地区要继续保持、巩固提升,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排名靠后地区要认真分析,补充短板,推进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我厅将持续跟踪调度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改善排名长期靠后及改善幅度不明显的地区进行约谈。
特此通报。
附件:1.2023年8月全省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排名
2.2023年8月全省县级城市细颗粒物浓度及同比变化排名
3.2023年8月全省县级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及同比变化排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