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妇女就业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以促进妇女就业:
1.扎实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十大行动”30 条具体措施。宣传并落实延迟退休政策。加大对妇女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
2.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增加妇女就业岗位,探索实施“妈妈岗”计划和“美丽工坊”项目。扩大妇女基层就业空间,实施巾帼家政“三个一百”提升计划,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3.有效提升妇女就业技能:加强妇女技能培训,热门职业和新业态急需紧缺职业的技能培训。加强妇女求职能力实训,组织求职能力实训活动,加强妇女技能评价。
4.精准开展妇女就业服务:深入了解各层面妇女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创业需求,建立动态数据库。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5.大力支持妇女创业:推动女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妇女返乡入乡创业,建立省级返乡入乡女性创业联盟。加强妇女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发挥“创业创新巾帼贷”的金融服务功能,开展妇女创业培训。
6.持续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深化“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发展公办幼教、托育、家政服务类企业,打造妇女创业示范基地。
7.健全完善妇女就业援助机制:对大龄、残疾、家庭困难、长期失业等难以实现就业的妇女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求职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妇女,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8.充分保障和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加强用工指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聘行为。
9.加大事涉妇女就业的执法力度:将就业性别歧视治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及时受理和依法办理相关案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10.积极培育妇女就业创业理念:宣传妇女就业创业政策,培树妇女就业创业典型。
初审:王爽
复审:陈彦勋
终审: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