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林景全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吉林省人才储备建设的一点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人才“18条”政策,提升人才获得感,聚集更多人多才在我省创新创业。
为贯彻落实根据“人才18条”政策,2019年我厅启动了中省直享受人才18条政策对象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受理申报工作,下步将重点针对各层次人才予以认定并兑现待遇。此外,E类人才主要是来自重点高校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根据这一人群特点结合我省基层人才队伍实际,我们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机制,针对在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认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让更多优秀的年轻人才能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二、开展青年人才选拔培养,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留住用好更多青年优秀人才
2003年以来,我省印发了《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在全省企事业单位范围内,遴选出一批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人才、留学人才、技能人才、“三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支持,鼓励他们深耕专业,潜心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厅通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择优资助博士后科员人员等方式,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更好平台,营造更优环境,促使更多青年人才在我省安身、安心、安业。
三、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主评价,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一体结合,为吉林发展储备人才。
为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主体作用,我们正在创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主评价工作。2019年已完成10家企业的专家评估及备案工作,今年将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主评价,改变由政府评价技能人才的方式,由企业按规定对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在自主评价中增强企业和技能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为吉林省振兴发展储备人才。
四、积极研究人才新政,升级我省人才政策水平。
根据俊海省长、靖平常务副省长的批示要求,我厅按照吴兰厅长、立福副厅长的指示精神,成立撰写人才政策升级版工作专班,会同厅人才处、专技处、职建处、事业处、工资处、省人才中心等单位,收集整理上海、西安、天津、浙江、海南等省份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并对部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市州、企业等进行电话调研和沟通,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提出优化人才政策的具体举措,现已形成初稿,待进一步沟通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后,履行征求意见及研究论证等相关程序。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区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更多优惠政策,为各类青年人才成长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6日
(曹宝富 0431-886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