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申报第三批
“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吉民函〔2021〕13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等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2019年、2020年连续开展了两批“文养结合”试点的基础上,为更加深入推动文养结合,探索发展模式,现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学思想中关于养心、养身、养性、养德的优秀理念和丰富哲理为主线,以搭建老年人学习平台、健身平台、旅游平台、娱乐平台、公益平台等为主要内容,再遴选一批“文养结合”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二、申报条件
全省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开展服务的所在社区为单位申报。具体条件:
(一)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养结合”工作。
(二)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备案。
(三)试点单位具备“文养结合”试点工作基础,拥有必要的场地、人才、资金等条件,活动开展坚持经常,社会影响力较大。
(四)已列入2019年、2020年“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如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的为社会力量(民办),可在类别栏勾选社区、性质栏勾选民办。养老机构正常填写。
(二)试点单位需在试点工作结束后提供工作报告(试点期1年,自省民政厅下发确定试点单位名单之日起计算),各地民政部门在试点期内定期督导项目开展,省民政厅将不定期抽查。
(三)省民政厅将对确定的试点单位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请各地民政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推荐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至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吉林省“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申报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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