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民政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9-06839
分      类: 社会事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1986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婚妖状况证明》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发[1986]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9-06839 分      类: 社会事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1986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婚妖状况证明》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发[1986]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婚妖状况证明》的通知
吉民发[1986]30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处):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掌握的要件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部发布的新《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省厅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使用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民政厅统一印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实行《婚如状况证明》以后,凡用自己单位的介绍信或公文出具伪婚姻状况证明一律无效。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对转区内的单位所需《婚如状况证明》的数量进行调查统计,并由各登记机关负责向各单位发放。经与省物价局共同研究确定,《婚姆状况证明》每册(一百张)收取工本费贰元伍角。严禁各地自行乱收费。

  凡领到《姬状况证明》册的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如状况证明。人数较少的小单位,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出具证明;属于个体开业或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小公司、小商店,其证明仍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各地接此通知后,抓紧将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册数汇总,以地区为单位报省厅民政处。并在取《婚姻状况证明》册前将款汇至省民政厅(开户行:人民广场办事处,帐号:033~0089234).


  吉林省民政厅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