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民议字〔2019〕7号
杨**: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政府主导,创造更加优化的发展环境。为切实提升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省委省政府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亲自过问、作出批示,着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十二五”以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全省重点规划,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明确阶段性任务、目的和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二是高位推动落实。省政府召开了专题推进会和现场会,推广各地总结的经验做法;已连续8年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纳入全省民生实事,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三是完善扶持政策。近年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40余个具有支持性、引导性的文件,涵盖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转变服务方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方面,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社区层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1878个,实现全省覆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健康指导、助餐等服务;在街道层面,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6个,强化其短期托养、康复护理、技能培训等功能;在区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政策落实、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职能。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各地积极探索社会化的有效形式,全省已有722个社区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城市社区总数的51%,主要形成了委托运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3种服务模式。全省已有800余家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内容涉及家政、照料、餐饮、康复、护理等10多个领域,年服务老年人达到100万人次。
(三)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为加快发展城乡同步、服务同质的养老服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将政策、资金、项目更多地向农村倾斜。一方面,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年(2018年—2020年)提升计划。采取“多镇合一”“城乡一体”等方式跨乡镇整合,优化结构布局。2018年整合改造了75个。支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对整合后闲置的农村福利中心改造成养老服务大院,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推行了县级民政部门垂直管理福利中心的体制,有效提高了服务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结合区域特点和乡情、村情,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和自有房产等资源,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4220个、邻里互助点26个,得到老年人及家属的普遍认可,较好地解决农村留守、孤寡等特殊老人的养老需求。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针对养老院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支持42个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通过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联合体和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入住机构老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针对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偏低的问题,采取联合经营、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持续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全省已有20个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占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总数的21%。针对养老机构抵御经营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每张床位保费120元,省级财政资助50%。全省共有809个养老机构投保,占依法运营养老机构总数的70.3%。针对养老服务对象不够精准的问题,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和有需求的城市居家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为分级护理和发放补贴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强化规范管理,有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利用自主研发的手机APP检查系统,对全省1370个养老机构全面排查,整改后管理服务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5%。二是持续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整治工作,采取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疏导一批和新建一批“四个一批”办法,累计关停证照不齐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971个。投入省级资金1500万元,支持92个民办养老机构改造了消防设施。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医养结合、失能老年长期照护等10余个地方标准,并免费印发给养老机构,开展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以标准化建设带动服务质量提升。四是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岗位与职业培训、省级与市县培训相结合,累计培训8550人,持证上岗率达到87%,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二、下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立。围绕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推动《养老服务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行业监督,制定相应综合监管办法。
2.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年整合改造提升计划,再支持20个跨乡镇整合福利中心整合改造提升新(扩)建项目;二是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助浴”项目,支持10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50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或互助养老站点免费添置“助浴”设备。三是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试点建设项目,总结推广长春市、松原市、延边州等地农村互助养老发展模式,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农村互助养老形式,再支40个试点建设项目。
3.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一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2019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二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相应的医疗机构;对暂不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与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协议合作机制,全省90%以上养老机构都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积极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参保比例。四是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民政部要求,启动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4.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一是督促指导三个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推广、验收工作,制定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无偿提供服务场所等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省6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三是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视探访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开展关爱服务,重点防范生活安全风险。四是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加强与九台农商行合作,加大贫困县市的扶持力度。
5.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全面升级吉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互联网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机构式养老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网络监管。探索“文养结合”新模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调研和论证,制定推进“文化养老”实施方案。开展社区微机构智能化养老试点工作,继续抓好全省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