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推行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监局、医保局、政数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数字吉林”建设总体部文件署,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重大意义。居住证电子证照与实体居住证登载的内容相同,是依托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服务载体,通过信息数据比对确认,生成的电子化证明。推行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可以简化办事流程,节约办事成本,能够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新期盼。推行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整合政府内部信息资源,推进部门业务协同,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行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最大限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对于提升我省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吉林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把握当前改革趋势,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精心谋划,全力推进,确保居住证电子证照改革落地见效。
二、明确居住证电子证照的申领途径。居住证电子证照承载申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居住证电子证照申领对象为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居住证电子证照申领途径为:1、登录“吉林公安”APP 或微信公众号,通过“居住证业务”功能进行申领,在“电子卡包”生成居住证电子证照;2、登录“吉事办”APP 或微信小程序的“户政服务”专区,通过“居住证”功能进行申领,在“我的证照”生成居住证电子证照,并纳入“吉事办”的个人证照目录进行调取和使用。
三、推行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有关要求。一要明确证件效力。居住证电子证照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电子化证明。居住证电子证照与实体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推行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后,全省实行居住证电子证照与实体居住证并行使用。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居住证电子证照申领流程、证件式样、核验方式。流动人口出具本人居住证电子证照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用证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三要拓展应用载体。各地、各相关部门可依托各自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居住证电子证照应用程序,省级公安机关提供统一数据接口,方便群众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
四要注重宣传引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使用居住证电子证照,特别是要在业务窗口、流动人口集聚区域设立专栏,介绍居住证电子证照申领流程、应用场景、政策待遇,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群众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