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公开吉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本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2098251)。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压实责任,落实政务公开任务。
(二)突出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一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本级政务大厅设立“一站式”审批综合窗口,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当地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一站式”办公地点公布项目流程图、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摆放办事指南,增设服务前导台,利用公众评价系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检索小程序”,方便企业和群众检索、查阅和办事。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梳理省级审批事项产生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依托“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公开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刑事、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开通了以“办案单位网上公开、案件办理状态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为内容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1号)要求,我厅下发通知,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推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定期调度全省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省政务公开办完成年底验收工作。
四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库〔2020〕62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预〔2020〕65号)要求,我厅在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了2019年决算信息和2020年预算信息,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账目”晒得更细致,进一步增强预决算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加强平台综合服务建设。托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远程咨询等网上服务举措,疫情期间,平台受理办件4800件,群众通过平台车辆管家、扫描罚单二维码缴费等功能缴纳交通违法罚款84万笔,金额达9000余万元。在“吉事办”和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开通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功能,群众通过互联网即可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等业务,做到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邮寄送达,实现群众“零跑动”办理居住证业务。
(三)深化解读,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厅门户网站和“吉林警事”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改进互动和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更新数量和更新速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平台效能。截至年底,厅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000条。其中,发布公安要闻102条,各地动态182条,治安快报125条,政策解读4条,更新文件发布32条,其他政务公开类信息400余条。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制定解读方案,通过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有效开展舆论引导。截至年底,共举行新闻发布会4次,形成媒体报道稿件60余篇。
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全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安排部署,省公安厅圆满完成了15件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的办理任务,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三个100%的工作目标。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20年建议提案复文摘要3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5 |
10 |
19 |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0 |
30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0 |
0 |
0 |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 |
4 |
1500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2 |
|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0 |
3545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去年有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今年办理,今年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5件,本年度共办结16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结转下季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政务信息工作行政诉讼1件次,诉讼结果维持。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在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深入政策解读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方面还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下步,省公安厅将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权责清单和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以及“放管服”等改革公开工作。优化网上公开内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量。同时,拓宽与公众联系渠道,通过邮箱、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在线互动等形式,及时回答公众提出的关切事项,加强政策解读,注重舆情引导,让公众加深对公安机关政务工作的了解,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我厅将持续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为重点,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吉林省公安厅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