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公开吉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
全文包括2018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gov.cn/)或吉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jl.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2098251)。
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充分了解互联网带来的新挑战,积极关注社会公众的新期待,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仅让群众“知其然”,更要让群众“知其所以然”,公开内容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多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厅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组织推动部门,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照“五公开”要求,采取日常检查、跟踪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指导督促各部门警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各部门警种职能,研究制定《2018年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流程。按照省政务公开办部署要求,下发《关于对2017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自查和整改的通知》,部署厅机关各部门警种认真对照《2017年省直部门(A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总体情况》和《2017年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认真开展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拓宽公开内容
一是公开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全面公开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省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调整完善省公安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新增5项,减少1项,拆分1大项为4小项,规范名称2项.
二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主要任务。全面梳理现行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建立并动态调整4项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包含96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包含25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建立抽查细则以及年度抽查计划。建立抽查任务,将检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公示,方便企业查询。“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已全部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公示。
三是公开办事指南。全面公开省级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编制《吉林省公安厅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办事指南已做成宣传卡片公开摆放在服务窗口前,群众可以即时浏览,也可以带走传阅。
四是公开审批信息。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和全流程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公开审批信息,包括审批项目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其中审批项目信息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法律依据等信息。审批结果信息包括申报主体、办件名称、审批文号、公示时间等信息。
五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了《吉林省公安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数据均依据省财政厅批复省公安厅的部门预决算文件,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厅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情况及专业名词解释等。
六是公开“一站式”服务流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本级政务大厅设立“一站式”审批综合窗口,统一了审批模式,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当地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在“一站式”办公地点公布项目流程图,摆放办事指南,建立工作制度,增设服务前导台,开展特色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公布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利用公众评价系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梳理省级审批事项产生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依托“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公开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刑事、治安行政、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开通了以“办案单位网上公开、案件办理状态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为内容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促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八是公开“只跑一次”改革信息。省公安厅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将15项省级行政权力纳入“只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顺利完成“只跑一次”事项改革任务。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只跑一次”改革事项均达到全部事项的84.36%以上,超额完成省政府提出“只跑一次”事项占总体事项80%的工作目标,在各级政府考评中名列前茅。
九是全面清理并公开规范性文件。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部署厅机关各部门警种对2008年1月1日至今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已对外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如已废止失效的须在厅门户网站撤销、如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须在厅门户网站中予以公开。共清理153份2008年以来以公安厅名义制发的文件,按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标准对71份文件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2017年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要求,对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和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完善。同时,加强 “吉林警事”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更新数量和更新速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平台效能。并依托全省公安新媒体矩阵,加强策划,组织发动全省公安新媒体开展春节我在岗、2017吉林公安十件大事评选、崔光日式好民警评选活动、110宣传日、接警员事迹展播、“3·8”节主题宣传、清明节祭奠英烈、环境污染破案攻坚、端午节主题宣传、父亲节主题宣传、护航高考、“6·26”禁毒主题宣传、七一主题宣传、交通安全大整治等主题系列宣传报道。
(二)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省公安厅圆满完成了1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三个100%的工作目标。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1份和2018年建议提案复文摘要9项。6月15日、22日,省政协《协商新版》分别以“促提案‘落地’ 破问题难点——省公安厅重举措抓落实力促提案办理有成果”“提案办得实 委员有热情——省公安厅认真办理落实委员提案”“让非法电台失去生存土壤——省公安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委员提案”为题,3次深入报道了省公安厅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主 动 公 开 情 况 |
条 数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3358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42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31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3478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0672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9277 |
(三)加强政策文件解读。
根据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制定解读方案,通过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有效开展舆论引导。截至目前,共举行新闻发布会18次,厅主要负责人亲自带头进行出入境支持旅游经济发展“八条措施”和“只跑一次”改革相关情况政策解读两次。
回 应 解 读 情 况 |
条 数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1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 |
2、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43 |
(四)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大力营造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氛围,省公安厅通过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及证照大楼业务受理中心设立政策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和利用LED显示屏播放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内容等方式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宣传活动中,共制作宣传条幅、宣传板、宣传标语10余幅,印制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舆论声势,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9件,均已办结。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省公安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对全部申请人的回复件免除邮寄费。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还有需改进之处,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信息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权责清单和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以及“放管服”等改革公开工作。优化网上公开内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量。拓宽与公众联系渠道,利用邮箱、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在线互动等形式,及时回答公众提出的关切事项,加强政策解读,注重舆情引导,让公众了解公安机关政务工作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