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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01    点击数:
  2011年,吉林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深化政府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积极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总目标提供优质的公安服务环境。现将省公安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成立了以主管厅领导为组长的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部、纪委、研究室、法制处等23个部门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相关要求,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信息,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省公安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逐级审查,编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执罚、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政府及社会管理、政府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等,全部通过吉林省政府网站和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
二、优化行政审批,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省公安厅牢牢把握“发展、民生、稳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和政务大厅公安服务,以建设“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简化程序、简便手续、缩短时限,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规范全省公安行政审批(办事)项目。
  省公安厅通过自查清理、征求意见和审核论证,对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171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于2011年1月出台了《吉林省公安行政审批(办事)标准》,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全部公开,成为国内省级公安机关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审批(办事)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公开行政审批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准则,放置前台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快政府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项目“进厅”进程。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全省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应进厅尽进厅”。率先梳理审批项目,将核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初级),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保安员使用枪支的备案,国际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使用单位的备案四个项目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审批。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办事)项目原则上都纳入当地政府政务大厅公开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防止在公安机关办公区办理行政审批(办事)事项。全省9个市(州)公安局和长白山公安局全部建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90%以上的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办理。
(三)积极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创新行政审批模式。
  省公安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课题攻关,完成了“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研发和测试。平台于2012年2月10正式开通运行。服务平台从纵向上涵盖了省公安厅、10个市(州)级公安局、42个县级公安机关以及1242个公安派出所;从横向上包括了全省公安机关全部171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纵横交叉共形成了3000余项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有效提高了警务效率,规范了警务行为,实现了阳光政府。一是实现了网上审批。将116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纳入网上办理。申请人依照办事程序可以分别选择省、市、县不同端口提交申请材料。民警预审后,短信平台可以自动发送批准申请决定或者申请未批准的理由。对于申请成功的项目,服务平台会自动生成回执号码,申请人凭借号码可在网上查询办件状态。对于即办件和选择邮递取证方式的限时办理件,申请人只需到公安机关一次就可以获得审批证件,极大地减少了申请人因材料不全、不合格而多次往返的问题。二是方便信息查询、咨询和提示。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171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全部予以公开;提供驾驶人信息查询和车辆违章信息查询服务;研发驾驶人模拟考试练习系统,特别是针对一汽大众集团有限公司外籍员工较多而独特设计了汉、英、德三种语言练习;设立警务咨询栏目,针对审批标准发生变化或者季节性偶发的审批量畸高等情形,对申请人进行提示等。三是开通网上监督、群众满意度评价和网上控告申诉。网上监督功能实现了从受理、审核、审批,从实体到程序的全程实时监督,明确了行政审批效能的评价依据和标准,有效提高了监督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前台窗口、手机短信回复和网上回复三种方式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网上控告申诉功能主要是接受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并由控申部门受理、核实和查办并及时通过网络向申请人回复。
三、完善制度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政府公开新途径,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省公安厅相继出台了《吉林省公安厅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2011年,通过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49条(篇),公开信息实现100%,全部实现上网或答复。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专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4件(均为网上申请),均予以答复,答复率100%。通过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5条(篇)。主动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和质询,主动向代表委员述职述廉,35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办结,继续保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100%的成绩。
(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满足群众知情权。
  2011年,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了14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23篇,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事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布。先后向社会发布了公安机关110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标准、打击高考作弊维护高考秩序、经侦“亮剑”行动、禁毒“劲风1号”行动、“清网行动”、“打四黑除四害”、服务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16条便民措施等情况。
(三)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进一步加强阳光执法建设,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发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认证实施方案》、《吉林省公安厅岗位职责标准、岗位技能标准和工作流程标准》、《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规范用语》等9个规范性文件,保障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四、下步工作措施
  2011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2012年,省公安厅将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抓紧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公开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约机制。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群众普遍欢迎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建设,逐步改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同时,积极探索网上在线服务,对“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现有功能进行全面梳理,优化服务功能和方式,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