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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吉林省公安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jl.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2098251)。
一、2012年度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吉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 为了切实加强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公安厅确认厅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负责日常调度、协调,开展警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厅政治部、纪委、法制总队、警务督察总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为组成单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2012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服务管理新途径,按照近年来制定下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评议制、失职追究责任制等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并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拓展渠道,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为了切实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公安厅要求各部门、警种依托以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切实推进警民互动和协作。
  一是推进公安政务微博建设。2012年11月6日在新浪网开通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现有粉丝25万余人,发布原创微博750余条,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和群众实际需要,形成了一批公安特色栏目,健全了日常管理制度,实行群众留言等相关事项的交办和反馈制度,目前已经交办20余件、办结反馈15件。
  二是发挥省公安厅网上服务平台实效。加强省公安厅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作用,2012年总访问量524万次,日均访问量1.3万次,受理群众申请办理事项共4.5万件(次)。
  三是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反映公安工作动态。通过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近20个栏目和专题网页刊发全省公安政务信息和队伍建设信息3900多条、专题200多个,其中播发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200多条;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630余条,采用440余条,信息报送和采用数量在省直厅局中名列前茅,其中部分信息被省政府门户网站主页采用。
  四是多策并举促进政务公开。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的举措。为贯彻落实全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服务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厅服务吉林发展振兴的工作意见》,内容主要涉及全省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在建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小微企业的管理服务保障问题。各市、县公安机关也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了本级便民举措。在推进警务公开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电子大屏滚动显示、制作专栏、服务指南和指示牌形式,“制度上墙”形式,印制便民服务卡、警民联系卡的形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办事。除此之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坚持执行群众来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和厅党委成员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并确定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现场办公,由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结果,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申诉、上诉、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底,省公安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00余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省公安厅机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2、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国家颁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省公安厅负责的行政许可、办事项目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部门举报电话、联络方式等;
  3、省公安厅重要工作部署。省公安厅出台的有关重大决定、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4、社会治安情况。全省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
  5、需要以省公安厅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省公安厅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1、新闻发布会。涉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以及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公安厅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予以公布和澄清。
  2、互联网。群众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各业务部门网站,可以查阅到省公安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务公开”栏目,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实现网上办事。
  3、吉林公安官方政务微博。实时接受网民求助、咨询、投诉、建议等,并按相关交办制度规定及时移交、转办、回馈。
  4、吉林省公安厅网上服务平台。搭建省、市、县及科、所、队四个层级,交通、户政、出入境、网安、消防等部门群众网上公安业务咨询办理平台,提供快捷办理途径和提高办理时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5、政务服务中心及有关窗口单位。省公安厅在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同时,在有关业务部门设置了办事窗口,并设立了公示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公开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方便群众进行业务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省公安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2012年,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省公安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省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理念和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体制完善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与公众对公安信息的知情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具体强化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相关工作措施,适时开展专题培训。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省公安厅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近年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探索新形势加强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吉林省公安厅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