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吉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申报与认定、选派与管理、支持政策、责任、附则等六部分组成。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框架
第一部分总则概括了出台《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意义,明确了科技特派员的定义及从事的相关活动,强调了统一认定、分级管理。
第二部分申报与认定主要内容包括科技特派员认定和服务类型、基本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审核程序。
第三部分选派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选派方式、选派程序、服务周期、考核内容。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在乡村振兴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特派员政策。
第五部分责任主要内容包括在申报认定、考核管理等环节中的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75号)文件精神制定的,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了新时代、新特点。
《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优化吉林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加速科技成果在农村转移转化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认定和选派程序设计合理。从申报与认定、选派与管理、责任与义务、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了科技特派员认定与选派的整体思路,符合实际。
《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支持政策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为加快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