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平职业大学、吉林体育学院、长春大学:
你们学校申请新增(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号)、《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相关规定,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对你校学费标准予以批复,具体详见附件。
新增专业学费标准试行期2年,学校要做好新增专业宣传解释工作。
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有效期结束当年3月底前需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1.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2.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标准批复表
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4.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5.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6.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标准批复表
7.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标准批复表
8.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标准批复表
9.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10.四平职业大学学费标准批复表
11.吉林体育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12.长春大学学费标准批复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