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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1576
分      类: 社会事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社会联〔2020〕5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1576 分      类: 社会事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社会联〔2020〕5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吉发改社会联〔2020500号 

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企业的通知》精神,现请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地方重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属于本地注册企业。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地在吉林省的民营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包括我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25家和截至2020年6月11日前提交第二批申报材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二)属于地方优质企业。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范围,主要经营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在我省企业中处于靠前位置,具有一定的人员、资本、技术规模,发展潜力大,人才需求旺盛,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申报企业应是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企业应至少已开展3年以上稳定校企合作,在学生实习实训,共建学科专业,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教学课程资源开发,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吸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有一定规模,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经费支出(不含设备捐赠)。 

  (五)具有长期工作安排。申报企业应具有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积极性,具备成为省内或行业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的建设愿景,具有长期开展产教融合的明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对具体校企合作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 

  (六)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申报企业应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学校办学主干专业等与企业实际主要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七)企业举办学校规范。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近5年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等违规办学行为。 

  、推荐企业数量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在此次申报企业中择优选取1家企业作为我省向国家推荐的地方重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符合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的其他申报企业,优先列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入省级库加强培育,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一是企业营业执照二是企业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近年来校企合作情况(校企合作基础和成效等满足推荐条件的自查情况等。二是申报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三是企业“十四五”期间各年度校企合作工作安排(分年度)。四是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近5年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等违规办学行为的真实性声明。 

  (二报送要求请于20206月28日下班前将上述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和原电子件发送至jljwsh@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 

  我们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后,通过专家评审环节,择优选取向国家推荐的地方重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经国家审核通过国家与我省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 

                                 2020623 

吉发改社会联〔2020〕500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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