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现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修订《意见》的必要性
2016年,我省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征兵工作进行了规范,特别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加大了优待力度,较好地发挥了政策保障的导向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和国家将征集重点向大学毕业生聚焦的政策调整,加之原《意见》没有很好地兼顾到我省高校主要集中于长春、吉林两地的实际,部分条款相对笼统、宽泛,缺乏操作性,需要根据省情实际和任务要求进行调整优化。
二、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了征兵工作组织领导。主要是适应形势任务要求,调整了省市县三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兵役机关领导任副组长。明确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按国家要求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人员从宣传、公安、教育、卫健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抽调,按职责分工对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明确了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招录比例。在保持原有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计划单列的基础上,增加了“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5%-10%比例名额”的内容,专门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是提高了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标准。自2019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士兵(含义务兵、直招士官),由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大学毕业生每人1.8万元、大学在校生和新生每人1.6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入伍地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是分解了长春、吉林两市大学生征兵压力。在保持原有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在长春、吉林两市高校就读,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区的大学毕业生可回原籍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执行高校所在地标准,由入伍地财政负担;同一地区的大学毕业生优待政策保持一致。高校在长春、吉林两市开发区、新区的大学生入伍,由高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优待经费由开发区、新区财政负担”。
五是加大了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将原“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和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调整为“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