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2年度吉林省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2年度吉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省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三、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