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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604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穿越集安市通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5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604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穿越集安市通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5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

集安段穿越集安市通沟河生活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0〕57号

集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穿越集安市通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请示》(集政文〔2020〕3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穿越集安市通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制定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集安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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