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支出
预算安排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省将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需要各级政府统筹考虑,切实加大投入,妥善安排好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2008年,围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培训为起点,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以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农民工培训为重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实现劳务输出任务为目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同时,以10万个公益性岗位规模常态管理、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等为重点,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着力促进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为此,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就业资金,实现财政对就业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此外,省里继续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最低预算建议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定政策补助 ”政策延长1年至2008年底,各地要在保证就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此项政策,处理好并轨遗留问题。
二、妥善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08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由85元提高到100元,农村年人均由360元提高到420元。为支持各地做好相关工作,省财政视情况增加对各地补助,并继续下达城市低保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考虑提标增支需求和上级补助规模,根据本地实际,妥善安排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结合网络信息化管理及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省级补助资金分配,不因各地低保人数减少而减少,并将核查排查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因素,纳入 “以奖代补 ”资金分配机制。
三、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为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水平,2008年,我省将在提高参保居民普惠制补助标准基础上,对困难人群的家庭缴费部分再给予重点补助。具体情况是:
(一)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全额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其余由市、县财政安排。
(二)低保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21元,市、县财政14元。
(三)6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市、县财政24元。
(四)其他居民(含学生、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市、县财政12元。
按照上述要求,各地要妥善安排年初预算,确保所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将根据统筹地区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省级补助。此外,各地要注重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四、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
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要求,2008年我省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将由40元提高到70元。其中,中央补助由20元提高到40元,地方财政由20元提高到30元。对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将按省和市县6.5∶3.5的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补助19.5元,市县级补助10.5元。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考虑,提早安排,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并及时下拨到位。同时,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不断完善 “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方便利民 ”的运行机制,并按规定提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五、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
2008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投入,提高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具体情况是: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要达到9元标准,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负担5元,市、区财政负担4元;县(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逐步达到7元标准,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负担5元,县财政负担逐步达到2元。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各地要统筹安排,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2008年,省级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以奖代补 ”机制,补助资金重点向工作进展快的地区倾斜。
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各级养老保险基金的保付压力十分突出。为此,在继续按照 “定额补助、自求平衡 ”办法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省级将进一步加大投入,用于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征缴激励机制和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等。各地也要逐步增加奖励规模,有效发挥奖励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级社保机构征缴积极性,促进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增收,不断增强基金的保付能力。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政策落实,今年省里继续按照2005—2007年3年调待所需资金的10%,下达市县企业养老保险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各地对做实个人账户地方财政负担1.25个百分点部分,要按照既定的财政补助数额,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省财政将继续采取对各地年终结算的办法归集资金,确保各级定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2008年,省对各地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在继续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将参照国家做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 “以奖代补 ”的要求,完善重大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力求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各地要强化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确保各地各项民生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将视财力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