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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1-02509
分      类: 兽医兽药产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医发〔2021〕9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1-02509 分      类: 兽医兽药产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医发〔2021〕9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吉牧医发〔2021〕91号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1〕14号),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政策、考试方式、组织形式等均有重大改革,为切实做好吉林考区2021年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乡村兽医信息录入(补录)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改革精神,依法备案(登记),且从事动物诊疗服务10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对辖区乡村兽医备案信息更新录入工作,及时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对已录入信息进行再审核;对未录入信息的,要查阅行政审批档案或者乡村兽医备案表抓紧进行补录,尤其要做好2009—2016年已登记乡村兽医的信息补录工作。其中,乡村兽医基本信息中“备案时间”应以首次登记或备案时间为准。
  二、做好考试政策宣传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和省公告(第19号)精神,采取线上、线下和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相结合,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内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乡镇政府,加强考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对允许全日制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报考,以及报考方式和要求、分科考试形式、合格成绩线划定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明确专人负责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解决报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强化考试服务保障工作
  (一)强化政策解读。今年考试报考政策、考试方式等要求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级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阅读《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和《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19号)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掌握政策变化要点,做好辖区内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解答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分科目计算机考试。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预审工作,对不同报考人员,要熟悉报考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照片分辨率进行认真审核;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照片分辨率不符合要求的,本着服务群众的宗旨,尽量联系并告知报考人员。
  (三)强化工作统筹。各级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增强考试工作计划性,依据我局制定的《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工作安排》(附件1)和《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工作时间进度表》(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人,有序推进考试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把握时间进度。各级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于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乡村兽医备案信息更新录入工作;6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考试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工作
  (一)2021年资格授予工作。各市(州)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吉林考区资格申请授予公告精神,及时对系统中考试通过的人员进行审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资格授予申请的,应尽量联系并通知考生。省局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要求,对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二)证书补发工作。对已获证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省局每年将集中补发一次,申请人可于10月30日至12月31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各市(州)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按要求对辖区内申请补证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省局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补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具体补发证书时间、流程及要求,省局将在吉林考区资格申请授予公告中发布。
  
  联系人:省局兽医药政处  郝春秀
  联系人电话:0431-88906641
 
  附件:1.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工作实施方案
     2.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工作时间进度表
     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政策问答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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