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国资议字〔2023〕7号
王帆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物业服务行业纳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国资委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
近年来,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坚持“三因三宜三不”为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内强制度、外拓渠道,稳妥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在制度顶层设计、政策支撑方面
研究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5〕48号),作为我省推进国企混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会同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研究制定《吉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吉国资联发〔2018〕76号),作为我省推进混改工作的重要配套性文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7号),作为推进我省国企混改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印发《吉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的通知》(吉国资发企改〔2022〕47号),进一步规范完善监管企业对混改企业的管理,确保其他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的管理。
(二)在鼓励引进积极股东方面
畅通“引入战略投资者”渠道,运用产权市场、混改项目推介会和信息化平台,积极推介宣传混改项目。2019年11月,召开监管企业混改工作动员会,并根据企业主责主业精心梳理筛选混改项目进行推介宣传。12月召开了省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推介会并举行了项目签约仪式,俊海书记(时任省长)出席讲话并见证项目签约;在2020年8月举行的全球吉商大会上,设立了“国企混改项目洽谈会”分会场,100余户商会组织及企业代表近300余人与我省混改企业进行了洽谈对接;为进一步做好混改项目推介及引进投资者工作,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在全国28家同业机构官网同步持续发布我省混改项目信息,广泛征集战略投资者。并在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设置了国企混改专区,下设重点项目推介、项目路演、混改动态、相关政策四个模块。精选我省混改项目参加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举办的精品混改项目线上联合推介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战投;2021年9月,联合省发改委、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邀请知名律所、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举办了省属国有企业混改培训会,提高企业对混改工作的认识,掌握最新政策和实战要点,用好政策“工具箱”和政策红利。
(三)在指导调度,确保企业依法合规推进混改工作方面
要求各监管企业要指导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合规推进混改相关工作。一是指导监管企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明晰混改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强化过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对以出资新设方式进行混改的项目,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吉国资发规划〔2018〕94号)以及本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规定;三是对于同步开展员工持股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资联发〔2018〕7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提案问题及对策建议的答复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落实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向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省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也按这个要求明确了相关的产业布局。省国资委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要以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物业服务行业不属于上述产业领域,从我委规划布局角度,目前暂时没有进入物业服务行业的安排。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2〕552号)明确:“要推动高质量、优治理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从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在选择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方面,要求:“国有企业要选择具有市场化特性、具有产业协同和优势互补效应、与混改企业相契合的战略投资者,形成外部积极股东,构建适应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股权结构。要优先引入与企业主营业务具有强协同性、与企业所处产业链上下左右高度关联的产业投资者,整合产业链、供应链资源,拓展价值链创新链优势。”国有企业混改选择战略投资者,要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及发展定位,按照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标准,与战略投资者在要素和市场资源上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比如:我委下属食安公司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70%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华测检测集团公司。混改后,加快了检测资质的评审和认证工作,实现全面对接华测检测集团吉林省销售公司的各项委托业务,弥补了公司自身市场不足、市场类型单一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华测检测吉林销售公司委托黑龙江和辽宁检测市场所带来的运输成本较高等问题,两家公司合作做到了优势互补;下属吉林省文旅发展公司与浙江民企力石大数据服务有公司合资成立吉林省吉旅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力石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大数据准独角兽企业”,合作后为公司拓展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吉旅行”平台成功运营。由于省国资委系统企业目前无物业服务行业企业,与物业服务行业混改不能形成产业链上下左右高度关联的产业优势互补,没有谋求合作发展的基础,无法达到与民营企业协同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
经济发达地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大、产业覆盖面广、市场化程度高、盈利能力强,民营经济又蓬勃发展,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混改可以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我省混改项目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较小、行业竞争力弱、业务发展不均衡、与行业先进存在差距等问题,与物业服务行业合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物业行业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
按照您关于规范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的建议,我们也征求了物业主管部门住建厅的意见。据住建厅来函反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规定,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工作。下一步,住建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厅制定出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清除市场。
物业服务行业关系民生,加快发展物业服务行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的重要举措。目前,物业服务行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改善内部机制、完善服务标准、扩展服务内容、更新管理手段、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您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衷心感谢您为我省民生发展献言献策。今后,如国家及我省在推进国有企业产业布局中涉及物业行业领域,我们也将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推动监管企业与物业服务行业进行合作发展。
吉林省国资委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