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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资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1年度吉林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省国资委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283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561852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委领导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组织委机关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了日常工作指导,梳理细化年度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保证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推动了全委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围绕我委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要点,积极推进落实政务“五公开”。着眼于建机制、管长远,积极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协调机制,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了国企改革信息披露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重大事项等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外进行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提交时间起算等具体规定,对申请公开办理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省政府网站建设相关要求,我委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现委网站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同步更新,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进一步提升,整合、更新部分栏目,使网站栏目设置更合理、分类更准确;对我委产生的政府信息从制作、获取、处理、保存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的规范管理,对每条上网信息的标题、文号、内容、排版都严格审核,由发文处室责任人及分管副主任对文件进行初审,再报由办公室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对文件终审并报分管政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上传,按照要求规范排版于文件印发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了上传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按照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国资委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点解读列入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没有充分对已发布信息进行解读;二是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更多采用图文结合和视频等方式解读;二是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国资委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