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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41275444XP/2022-03023
分      类: 群众体育;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体群字〔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5444XP/2022-03023 分      类: 群众体育;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体群字〔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情况的通报

吉体群字〔2022〕15 号

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长白山管委会体育行政部门,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体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对接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省政府于2021年12月6日印发《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吉政发〔2021〕26号),为“十四五”时期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开展做出了具体部署,也为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健身和健康需求提供了行动指南。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以及我省的具体要求,省体育局要求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务必报请本级政府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截至2022年7月31日,我省已有33个市县完成了此项工作,但仍有38个市县未按限定时间完成。

  为确保《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我省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我局研究,现对未完成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制定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请相关单位抓紧做出整改,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省体育局将视情向省政府报告,并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未完成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工作的单位名单

吉林省体育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未按期完成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工作的单位名单

  市级体育部门:

  长春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

  县级体育部门:

  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船营区、丰满区、龙潭区、桦甸市、安图县、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敦化市、铁西区、铁东区、东昌区、通化县、乾安县、前郭县、洮南市、通榆县、洮北区、浑江区、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

  (以上共38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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