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省委会:
贵党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吉林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足本部门职能,围绕相关建议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国家级道地中药材权威的检测平台。针对这一提议,吉林省药监局正积极推动建立国家级道地中药材权威的检测平台。
吉林省作为“北药”基地之一,拥有资源宝库长白山脉,为北药主产区,道地中药材资源丰富,共有药用生物资源2790余种。吉林省药监局积极推动道地中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评价等工作,根据前期中药材研究和检测、评价等工作基础,依托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申报东北优势药用资源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待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成功后,协调吉林省政府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以便开展更多道地药材项目的研究,为申报国家级道地中药材质量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北方道地药材交易中心。针对这一提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向国家局争取,但国家相关部(委)一直未放宽有关政策”。
一、我省中药材市场情况
吉林省内目前无国家批准设立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客观上已集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中药材(人参)市场4个,分别为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清河镇人参交易市场、吉林省参威人参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土特产品暨地产中药材交易中心。吉林省药监局重视中药民族药的发展,持续加强中药标准体系的建设。为解决部分民族药制剂、中成药标准中处方缺失药材标准或已有标准但标准水平不适应发展要求问题,吉林省药监局积极开展地方习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已经连续28年在全国停止审批建立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近几年,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政协委员以家国情怀和赤子之心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希望在吉林省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吉林省药监局多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沟通并深入了解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政策,目前尚未获得能够突破审批的限制实现吉林省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的办法。
二、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基本情况
(一)国家四部委制定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生〔1995〕7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本通知,及时将《标准》印发本地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办单位。各开办单位要按照《标准》,对现有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自查整顿,并将自查整顿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检查验收。
(二)国家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为严格执行标准,做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和加强审批后的日常管理。1996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生〔1996〕3号)。1996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设立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全国现有的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均为1996年审批设立。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是:河北保定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安徽亳州市,江西宜春市,山东菏泽市,河南许昌市,湖北黄冈市,湖南长沙市、邵阳市,广东广州市、揭阳市,广西玉林市,重庆渝中区,四川成都市,云南昆明市,陕西西安市,甘肃兰州市。
三、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
(一)国家明确不再批准建立新的中药材市场。2013年7月30日,国家八部门联合部署中药材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不再批准建立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部署中药材管理工作,国家食药监总局领导明确:鉴于管理难度,今后不再批准建立新的中药材市场。
(二)目前没有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项目。关于申请设立吉林省中药材专业市场,吉林省药监局联系并咨询了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明确表示没有中药材市场的行政审批项目。自1996年以来的28年期间,国家没有批准建立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将来是否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尚不明确。
(三)国家发文明确规定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2013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规定: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四、中药材不再列为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2023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明确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中药材,自2024年1月1日起,中药材不再列为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三、建立推动道地中药材发展的三支核心科研团队。针对这一提议省药监局经过调研和省情实际提出两点做法,以促进该建议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整合科技资源,建立以中药企业为主体,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依托,通过了解企业所需,对国家天然药物研究中心和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的实地调研,协调企业与大专院校对接,科研成果共享,搭建中药品种研发平台,发挥吉林省中药大省优势,以中药产业自主研发体系,加强重点项目科技攻关,开展中药机理研究,加快中药为资源的新药开发,提高中药产品附加值,支持和扶持以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
(二)加强与先进省份技术交流。吉林省是中药品种的主要产地,产业研发较国内先进省份相比较,各项生产、制备、检测的技术都与先进省份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加强与开展中药研发、生产等方面发展比较好的同仁堂、康仁堂等老字号中药企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技术,提高成品的质量水平,提高国内竞争力,有利于创新制剂发展模式。中药的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还应加强国际交流与技术合作,争取早日能走出国门,提高中药品质,发掘吉林道地药材优势,打创吉林品牌效应,为中药产品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研究技术平台。
对于该提案建议,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职能,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吉林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相信随着政策的优化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吉林省道地中药材资源开发和利用会上一个更大台阶。
(联系人:邹德明 联系电话:0431-8176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