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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20000/2020-10720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物质标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药监药注册〔20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220000/2020-10720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物质标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药监药注册〔20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物质标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省级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标准物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0〕6号)要求,结合我省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情况及监管工作和企业生产需要,请你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要将省级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标准物质的标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在开展调研基础上,拟定计划,有序做好《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和《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保管和分发工作,并将标定结果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备案。

二、建立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标准物质管理体系,参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省级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管理体系,统一标定规范,统一保存发放。

三、要及时将省级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标准物质研制和供应情况报告省局,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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