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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722/2020-0101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金局文〔2019〕25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722/2020-0101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金局文〔2019〕25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试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金局文〔2019〕2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中省直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龙井市、梨树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村金融发展能力,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用足用活定向降准和宏观审慎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推动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对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容忍度程度。深化大中型银行机构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支持金融机构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核流程,提升基层机构涉农信贷资源配置动力。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做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落实。加大对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各方面数据资源对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涉农主体效率。探索编制农村金融融资价格指数,为农村经济金融政策调整提供先行信号。

  二、加快 “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化基础金融服务站铺设,力争到2020年末总量达到3000个。建立健全服务站业务激励约束考评机制,提高服务站执业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物权公司业务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省级物权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跨区域物权融资咨询、产品开发、资产处置能力。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单户在保余额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业务,对按其足额还款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担保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强化部门间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制定涵盖涉农主体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对信用评级较高的涉农主体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加快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力争2019年末搭建形成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统筹构建全省线下和线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网络。

  三、强化资本市场服务“三农”功能。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在上市后备培育库比重。加大债券融资引导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鼓励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利用期货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支持相关主体在我省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配套交割仓库。推进吉林股权交易所提高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搭建涉农企业专属板块,为涉农企业提供股权托管、挂牌、转让以及信息展示等服务。加大财政资金奖励力度,对纳入省级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涉农企业成功上市后,由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

  四、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机制,稳妥扩大大灾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加大保险产品研发力度,创新保证保险、订单保险、农机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产品,满足多元主体风险保障需求。推动保险公司优化县域机构布局,加强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畅通涉农保险服务渠道。做好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支持县级政府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

  五、创新农村信贷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围绕农业产业链研发信贷产品,推进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加强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释放农村土地等资源财产权能。依法拓宽农村资源抵质押物范围。开展特色农牧产品创新,拓展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对水稻、杂粮杂豆、梅花鹿、人参、延边黄牛等主要经济作物和特色养殖项目的覆盖范围,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和品牌培育。组织“三支柱一市场”体系联动建设,深化各金融业态在产品研发、信用增进、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创新,发挥金融乘数作用。

  六、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推动金融机构继续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新增信贷资源。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信贷融资支持。坚持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发展生产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要点,推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并长期受益。研究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对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帮扶主体的信贷支持,按照穿透式原则,建立金融支持与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贫困地区服务力度,聚焦大病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民生领域,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加大扶贫产业保险品种的开发力度,实现精准扶贫。

  七、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加快县域及以下网点布局和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升级,拓宽服务广度和深度。加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建设,综合运用基础金融服务站、电子机具、流动服务车、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弥补村级服务盲点。加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推广符合农业农村农民需要的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产品。

  八、推动金融与涉农主体和项目互动建设。深入推进省级融资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建设,引导各类涉农项目、涉农主体、金融机构、增信机构等开展线上对接,定期组织涉农金融产品供需线下对接会,提高银农、银社、银企对接效率。加大对重点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引导省产业投资基金、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龙头企业和成长型涉农企业投资力度,助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实力。推动金融机构科学设定贷款准入标准、风险容忍度,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重点环节,推进“银行机构+农民合作社+特色产品”联动建设,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过程中的资金保障。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综合运用基金、信贷、租赁、债券等多种工具,支持“百村引领、千村跟进、万村整治”工程、公路、水利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农产品保护区、“粮改饲”示范区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建设。

  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合联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行业扶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支持力度。设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引导基金支持三支柱一市场建设,建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对基金运作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物权融资、农村信用信息、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等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领域。落实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十、防范农村金融领域风险。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推动金融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积极参与配合农村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构建农村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特别是高风险农合机构资产质量、流动性状况和经营风险,大力推动涉农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提高农合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监管力度,强化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能力。持续关注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加大对违规开展信用互助的专业合作社排查、监测、处置力度。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组织领导,加强信息政策互动互通,积极向上对口争取政策支持。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完善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加快推进金融数据调度平台上线运行进程,推动金融机构完备监管平台数据上报机制。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效果监测评价反馈体系,集成数据信息研究分析,完善涉农信贷、证券、保险等产品服务多维度调度机制,提高改革试验的系统性和均衡性。加强督导落实,将改革试验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绩效考评,金融监管部门将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组织系列采访和回访活动,广泛宣传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意义、政策、措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资源参与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建设,增强各类主体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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