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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2-04327
分      类: 政策解读;盐业行政管理;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2-04327 分      类: 政策解读;盐业行政管理;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吉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13日,《吉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吉粮盐联规〔2022〕66号,简称《办法》)印发实施。该《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食盐储备管理,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全省食盐供应安全和应急需要提供了政策遵循和行动指南。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办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是我省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政策文件。2017年,按照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我局对《办法》中的食盐储备规模、财政补贴资金等内容进行了修订。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以及国家对盐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因此,修订《办法》是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储备管理,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全省食盐供应安全和应急需求的现实需要。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

  《办法》修订主要依据《食盐专营办法》《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相关涉盐文件。

  三、修订《办法》的过程

  《办法》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公平性审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程序,2022年10月11日,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3日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八章、二十七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管理原则。

  (二)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中承担的工作责任。

  (三)第三章“规模、品种、布局”。明确省级政府储备食盐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种结构和承储企业储备网点设立的原则。

  (四)第四章“资金补贴”。明确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五)第五章“承储管理”。明确承储企业的工作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职责要求和行为禁忌,并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监管责任、检查内容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并提出建立会商机制,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监管依据。

  (七)第七章“应急启用”。明确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应急启用权限和执行依据。

  (八)第八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和实施进行说明。

 

  原文: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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