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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1-04474
分      类: 政策解读;仓储管理;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粮油储存安全督查指导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1-04474 分      类: 政策解读;仓储管理;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粮油储存安全督查指导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吉林省粮油储存安全督查指导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9月3日,《吉林省粮油储存安全督查指导办法(试行)》(吉粮仓〔2021〕42号,简称《办法》)印发实施。该《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林省粮油储存安全督查提供了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粮油储存管理,确保库存粮食储存安全。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章制度,结合近年来储粮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实践,制定《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33条。
  (一)明确制订的目的依据、以及粮油储存安全工作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二)明确粮油仓储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油储存安全管理承担的责任。
  (三)明确粮油仓储单位是粮油储存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粮油储存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粮油仓储单位在日常粮油储存安全管理中应遵循、建立和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粮油储存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提出要求,并持续保持。
  (四)明确粮油仓储单位储存粮油的仓房(油罐)等存储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储粮设施,不得超限装粮油,确保结构和使用安全。加强仓储设施维修改造,推进绿色粮食仓储建设,减少化学药剂使用,保障粮油食品安全。
  (五)提出入库粮油储存标准要求,对粮食发热、结露、结顶、生霉、生虫等异常粮情的处置过程予以规范,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提出要求。
  (六)明确粮油仓储单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油储存安全工作责任划分及违纪违法的处理。
  (七)对本办法所称粮油进行说明,提出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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