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务公组〔2019〕1号)相关要求进行编写,报告编写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遵守其相关规定,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grain.jl.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725号;邮编:130061;联系电话:0431—88549724,传真:0431—88589822,E-mail:slsjzwgk@163.com,联系人:张旺)。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及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开展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 “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我局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对粮食储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人员实际,在机构改革后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专人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层层审核,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为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我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对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对办公场所所需的电脑、电话等设备进行全面保障,并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保证政务公开的正常运转。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投诉举报制度》等相关制度及时进行更新补充完善,同时将相关制度纳入工作制度汇编中,下发至全体干部。为促进工作落实,主动将政务公开纳入常规考核,督促工作不力、配合意识不强的处室、单位进行整改,通过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渐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增强宣贯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按规定时间将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的纸质版及时报送至省档案局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以便群众查阅、监督。同时,利用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利用我局门户网站,实时更新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粮食储备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各类通知公告。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发布相关重点工作情况及政策信息。
二是利用局机关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最新修订《条例》,悬挂条幅、在楼内墙面张贴政务公开宣传海报等形式,宣传各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及决定信息进行公示通知等,并组织干部职工线上线下宣传国务院政府服务小程序,增强我局政务服务意识和能力。
三是扎实开展新修订的《条例》培训贯彻工作,让干部职工深入了解了为什么要修订《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及条例新旧版对比,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在文化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
(四)强化网站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政务网站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网站检索系统,增强信息关键字,重点做好解读和文件的关联、文件和文件的关联、信息和文件的关联、提高公众检索网站信息的有效性和便捷性。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便捷优势,坚持政务微信、微博每工作日更新,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网民留言办理,做到24小时应答,件件有回复,全年发布各类信息共计742条,处理网民留言40余件,吉林粮食关注度不断提高。四是强化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网站全年无事故。
(五)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权限,在网上利用OA系统建立信息发布流程,不允许网下走审核,明确信息审核人员职责,制定信息公开事项数据脱密处理规范,特别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没有发生未审核信息上网,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六)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力统筹推进。根据省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由政务公开小组牵头,结合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围绕全省粮油价格、收购进度、粮油收储政策、部门预决算、定点扶贫、招标采购等工作,及时在网上公开相关情况和信息,今年以来在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200余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持续推进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1.推进粮食政策公开。我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粮食行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及时公开,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及时通过省政府网站或局网站进行发布,增强了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2.推进粮食购销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家各项粮食收购政策,包括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的质量标准、收购价格、收购进度、政策执行时间等信息。公开玉米、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收购进度等相关统计信息。按规定公开国家政策性粮食“去库存”政策。
3.进粮食行业规划和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积极做好《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粮油加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粮食行业科技创新 “十三五”指导意见》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同时积极推进部门自身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4.强化国家粮食交易信息公开。进一步做优做强网络媒体平台,合理设置网站栏目板块,及时发布交易公告、交易规则、交易清单、交易结果等交易信息及各方关注的粮食政策、粮食市场动态和价格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方便快捷地发布重大粮食政策和信息,并通过微信平台留言和评论功能,及时了解各方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5.抓好粮食标准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或局网站及时公开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修订标准情况,认真解读,使全社会更好了解标准,正确掌握标准。
6.及时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总体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部门决算公开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内容依次为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报表和部门决算说明。
7.公开指定点扶贫工作信息、公益事业情况。及时公开我局帮扶龙井市德新乡兴隆村脱贫攻坚等相关情况,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成效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8.积极推行“互联网+吉林大米” 。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行“互联网+吉林大米”,探索实现产品与消费的有效对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9.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历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公开,完成199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方式,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大米品牌建设、安全生产,以及粮食流通工作成果、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及工作中的亮点和好的做法等情况。不断深化政务新政策、新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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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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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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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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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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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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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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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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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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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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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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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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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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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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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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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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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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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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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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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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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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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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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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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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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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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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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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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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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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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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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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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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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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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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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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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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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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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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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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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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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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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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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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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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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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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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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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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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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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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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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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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局共接到4件建议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协办1件,建议提案结果公开3件。公开内容主要是关于完善吉林大米宣传语、打造吉林省西部碱性稻米品牌基地、“吉林大米网”商业化和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回复满意率达到100%。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未超过20个工作日。
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力方面我局共有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别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已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
一是对标国家盐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进行认领,确保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与国家统一。
二是编制省级与国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依据国家盐业法规和部委文件对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常见问题解答、所需材料示范文本等要素进行完善。达到了办事信息清晰易懂,办理流程简便快捷,设定依据准确,材料简化,示范文本在政务网站下载,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网站办理服务指南一致。已在吉林政务服务网公开。
三是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遵循“速度从快、程序从简、服务从优”的服务原则,缩短办事时间,减少企业到场办事次数,达到“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统一部署下已实现在线预审服务,统一使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V4.0开展。
在粮食流通(盐业)监管和服务方面我局及时公开粮食流通(盐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盐业)监督检查等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布粮食流通(盐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公开涉粮(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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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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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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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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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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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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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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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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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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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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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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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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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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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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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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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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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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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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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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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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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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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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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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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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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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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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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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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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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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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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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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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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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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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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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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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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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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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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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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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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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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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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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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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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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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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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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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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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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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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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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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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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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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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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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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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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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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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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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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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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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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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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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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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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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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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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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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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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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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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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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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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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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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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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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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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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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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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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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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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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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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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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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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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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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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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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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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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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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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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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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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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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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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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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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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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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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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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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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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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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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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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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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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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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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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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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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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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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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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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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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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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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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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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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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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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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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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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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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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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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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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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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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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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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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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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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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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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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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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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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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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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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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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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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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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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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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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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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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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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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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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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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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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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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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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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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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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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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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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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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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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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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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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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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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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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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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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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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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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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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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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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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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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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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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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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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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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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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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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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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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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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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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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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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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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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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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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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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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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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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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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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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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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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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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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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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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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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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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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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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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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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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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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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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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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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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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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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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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规定,建立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并在省政府公开专栏中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制度、表格下载、在线申请等各项服务。
2019年5月9日,我局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该申请人为河海大学18级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因研究水-能源-粮食协同安全保障关键技术与战略项目,需要相关数据撰写论文。经审查,该公民的申请行为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受理。经查,该公民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对于该公民的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我局不予公开,并向该公民所需的指定提供方式(电子邮件)形式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吉粮公开〔2019〕第01号-不告)发送至邮箱。并答复如回复意见侵犯了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处理结果:处理及时,满意度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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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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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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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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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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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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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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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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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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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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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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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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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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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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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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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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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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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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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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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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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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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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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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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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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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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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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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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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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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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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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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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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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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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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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及以往年度,我局从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府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好的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范围的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大。
202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有关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人社函字(2019)103号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相关要求,我局对1988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上传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失效的文件在目录中进行标注。并对1978年以来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我局严格审查,认真梳理,现有9份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所代替,现已废止,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具体为:
1.《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发展畜牧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粮食系统饲料工业管理的意见》,是于1987年5月18日公布。
2.《关于加强饲料行业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是于1990年8月8日公布。
3.《吉林省粮食厅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吉林省粮食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吉粮人字〔1991〕第215号),是于1990年9月4日公布。
4.《对国务院国发55号文件“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5.《关于清理整顿粮食系统饲料企业的意见》,是于1990年12月10日公布。
6.《一九九二年粮仓退役工作意见》,是于1991年11月26日公布。
7.《吉林省粮食厅关于贯彻商业企业类型划分标准的实施意见》(吉粮企字〔1991〕319号)。
8.《关于要求停止对我省粮食企业调入粮油收费的意见》,是于1995年6月12日公布。
9.《关于印发粮食收购入市条件的通知》(吉粮调联〔2001〕144号),是于2001年12月3日公布。
自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对以往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特此报告。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