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0-01758
分      类: 委员提案;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0-01758 分      类: 委员提案;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0〕2号

韩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商标品牌保护打造品牌经济的建议》(提案号第18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省商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奠定品牌经济基础、形成品牌经济氛围和形成维权保护体系等建议,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改进和提高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推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加大领导力度,奠定品牌经济的基础”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政府在品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十一五”以来,先后制定发布了《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部署各时期推动商标品牌发展重点任务。扶持商标品牌发展措施先后写入全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知识产权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等政策文件之中。2009年起,省政府设立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自主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品牌经济氛围”的建议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作为商标管理的职能部门,始终重视商标品牌发展,充分发挥商标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搭建宣传平台助力商标品牌推介。一是每年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省系统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调研、座谈、培训、现场咨询等方式,面向社会各界大力普及商标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我省企业商标创造、运用、保护意识和水平。二是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推介知名品牌企业。多次在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上设立地理标志商标商品展台,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商标品牌节等大型展会,助力本土商标品牌外埠宣传。2019年,组织20个地理标志40余户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东北亚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大型展会。一汽集团、松粮集团及省参业协会等7家企业被评为2019年度品牌商标博览会金奖。三是立足职能大力培育吉林大米商标品牌。按省领导指示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曾3次派人与省粮食行业协会负责人赴总局商标局商请“吉林大米”商标注册事宜,但由于“吉林”是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大米”是通用名称,均有悖《商标法》有关规定,至今未获准注册,但围绕“吉林大米”品牌,我省有18件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有11件粮食品牌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为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省发改委大力展示我省商标品牌,开展品牌提升计划。省发改委结合“中国品牌日”在国家和我省举办的活动中,经相关部门推荐,将工业、农产品、区域、服务业品牌在品牌日主题活动中进行展示,纳入《品牌吉林》栏目中进行宣传推介。

  三、关于“加大保护力度,形成维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首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职能监管需要,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已将原工商、质检、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进行整合,建立了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队伍;同时积极运用移动手机终端、互联网巡查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舆情监控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增强线索获取、信息共享和精准打击能力,提高执法办案处置效率。另外,充分发挥“双打”领导小组作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吉林省“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包括公安厅、检察院在内的29个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推进商标侵权监管综合执法,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切实形成维权保护体系和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合力。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组织各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和梅河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商标领导及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领导就商标纠纷行政处罚与司法衔接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共同商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中遇到的瓶颈,并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达成初步意见,为真正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印发《吉林省2019年春节期间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吉林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印制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全省共查处商标案件287件,案值159.37万元,罚没款186.9万元。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19年12月25日省市监厅收到正式文件后,立足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从加强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起草了《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对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协作机制,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都进行了明确。目前,《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省直3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近期将下发实施。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继续从履行职责、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商标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按照省政府转发的《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既定部署,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商标品牌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对地方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二)提高企业商标运用能力。深入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商标管理,开展品牌经营,制定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计划,建立现代品牌管理制度,加强商标权市场价值开发和运用,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运用多渠道多媒体进行品牌形象广告宣传。

  (三)继续加大商标创造和保护。引导和协助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加快推动自主品牌创建,指导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推动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四)大力营建商标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继续利用“3·15”“4·26”“5.10”等纪念日节点,组织全省系统集中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和品牌建设成果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设企业特色品牌文化。组织企业、相关行业组织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商标协会组织的商标培训,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省内外展会,促进学习和交流,展示吉林品牌形象。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商标品牌保护打造品牌经济的建议复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4月22日

吉市监议字〔2020〕2号 附件.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