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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0-00411
分      类: 文件公告发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监网监字〔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0-00411 分      类: 文件公告发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监网监字〔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0日

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市监网监字〔2020〕10号

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厅决定成立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 长:刘化文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继武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景平 副厅长

  龙彦清 党组成员、副厅长

  魏茂义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 宏 党组成员、副厅长

  尹贤淑 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忠强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顺昌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淑英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宝芳 党组成员、省药品监局局长

  金窗爱 一级巡视员

  张 焕 二级巡视员

  成 员:张永存 网监处处长

  赵光辉 办公室主任

  崔益民 执法稽查局局长

  马 强 价监竞争处处长

  徐少华 广告处处长

  周传宇 产品质量处处长

  于耀钧 食品协调处处长

  孙庆方 食品生产处处长

  崔东双 食品流通处处长

  王彦民 餐饮服务处处长

  杨成军 消审局局长

  隋华军 宣传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监处,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副厅长刘景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和督导落实,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具体执行统一的工作报告制度、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和执法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具体工作职责

  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10个方面工作:

  (一)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疫情防控期间,联合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禁止转运贩卖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农贸市场(超市)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者规范使用销售凭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

  (三)落实“1110”制度。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管理,落实“1110”制度。配合住建(环卫、城管)、卫生健康、畜牧等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

  (四)严格价格监管。特别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餐饮单位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

  (六)加强药品器械监管。保障药品器械质量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护用品等保供工作。

  (七)依法奖励举报。依法奖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和畜禽行为,对有关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

  (八)提供便捷服务。为防护物资、消杀药械、应急药品等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防控期间,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疫情防控监管部门提供红外测温仪等仪器设备的免费检测服务。

  (九)加强舆情管控。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发布“消费提醒”“温馨提示”,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误导消费和不实传言高度重视,及时处置,避免舆情事件发生。

  (十)强化应急值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三级值班带班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确保信息畅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防联控效果。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商制度。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布置疫情防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各成员参加,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及时通报重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二)督办检查制度。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各防控成员处室要及时跟进督办检查,重点督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业务条线内重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督促改进。

  (三)沟通协调机制。各防控成员处室要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安排好值守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确保通讯、信息通畅,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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