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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健全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是我厅部门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scjg.jl.gov.cn”。

  第三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务求实效,力求把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平台。

  第四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为平台载体,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文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 职责及栏目分工

  第五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管理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会同牵头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迎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评估工作,单位应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按照抽查、评估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网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 栏目分工。

  (一)机构栏目由人事处管理。

  (二)新闻栏目由应急宣传处管理。

  (三)政务栏目:

  1.公示公告、最新通知由相关处室提供,办公室负责上传管理;

  2.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电话,信息公开平台“文件公告发布”“政策解读”“建议提案答复”“综合政务”栏目由办公室管理;

  3.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履职依据”)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权责信息”“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依据”栏目内容由法规处管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关简介”“公务员招考录用”栏目由人事处管理;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预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由科技财务处管理;

  6.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急管理”栏目由应急宣传处管理;

  7.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栏目由执法稽查局、稽查总队管理。

  (四)监管栏目:

  1.产品质量抽检栏目、食品抽检栏目由质量监督与食品抽检处管理;

  2.保健品信息备案栏目由特殊食品处管理;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栏目由执法稽查局、稽查总队管理;

  4.警示信息栏目由省消协秘书处管理;

  5.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栏目由特种设备处管理。

  (五)便民栏目:

  1.企业政策直达平台、小微企业扶持栏目由登记注册处管理;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信用监管处管理;

  3.12315投诉举报网上受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栏目由消审局管理;

  4.检验检测服务栏目由合格评定处管理;

  5.吉林省食品综合信息平台栏目由餐饮服务处管理;

  6.合同示范文本查询栏目由网监处管理;

  7.统计分析资料查询栏目由综合规划处、消审局管理;

  8.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栏目由反垄断处管理;

  9.计量信息服务栏目由计量处、行政审批办管理;

  10.“我要查”栏目由办公室管理。

  (六)互动栏目:

  1.调查征集、新闻发布栏目由应急宣传处管理;

  2.厅局长信箱、留言选登栏目由办公室管理。

  (七)专题栏目:

  1.质量强省栏目由质量发展处管理;

  2.“小个专”党建栏目由登记注册处管理;

  3.商事制度改革栏目由登记注册处和信用监管处管理;

  4.减税降费栏目由价监竞争处管理;

  5.省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公共服务专栏由行政审批办管理;

  6.专利申请及流程服务栏目由知产保护处管理;

  7.专利统计信息、专利代理机构信息、执业专利代理师信息、商标与地理标志栏目由知产服务处管理;

  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企业贯标栏目由知产运用处管理;

  9.科普宣传栏目由特殊食品处管理。

  (八)政务服务栏目由办公室管理。

  第三章 栏目管理

  第七条 发布权限管理。

  (一)办公室联系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为有栏目管理权限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分别授权密钥证书(U盘KEY)和登陆口令。各单位要严格专人管理,确保帐户和密钥证书安全;

  (二)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要按照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制度要求,规范使用证书,确保在证书使用权限内合法、合规发布信息;

  (三)如果管理密钥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要及时将密钥交办公室并报备,协助接替人做好证书变更和交接工作;

  (四)如果密钥证书遗失、泄露,需立即报办公室联系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及时注销。

  第八条 发布流程。

  一般事项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信息拟发布栏目管理员通过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所管理的栏目进行发布。

  重要事项信息需经厅领导审定发布,重要事项信息主要包括:相关工作文件及解读信息;重大行政审批、执法等方面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信息;对社会关注热点的回应信息;新闻发布会信息和公示公告信息;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条 发布时间及更新时限。

  一般事项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动态信息类栏目和图片新闻类栏目每月至少发布1条信息。

  第十条 政务栏目管理。

  (一)需在厅网站政务栏目“公示公告”和“最新通知”下发布信息的,由信息产生单位拟稿并填写OA办公系统厅网站信息发布登记,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把关、办公室审核后,送厅领导审签。一般事项,由分管厅领导直接签发,重要事项须由分管厅领导签报厅长签发。厅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上传发布;

  (二)需在厅网站政务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信息的,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将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文件和发文签批单及时交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在专栏进行发布和公开;

  (三)需在“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信息的。应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由起草文件的单位制定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进行发布;

  (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

  第十一条互动栏目管理。

  (一)厅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新闻发布、调查征集、厅局长信箱等功能。

  (二)厅局长信箱事项办理分工:

  办公室负责查看、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省厅各处室单位承办本栏目收到的群众网上提交件。

  (三)厅局长信箱事项办理流程:

  1.直办。对于能够立刻回复的来件,由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回复。

  2.交办。对于不能立刻回复,需要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后回复的来件,由办公室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简单咨询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鼓励提倡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可延长至10到15个工作日内答复。

  3.转办。凡认为所承接的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并提出转办建议,交办公室进行答复。

  (四)互动栏目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AB同岗替代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责任到人。

  2.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办理情况台账,对于群众网上来件统一登记录入、跟踪办理情况,做到有迹可循,有案可查。

  3.省政数局将省厅网站群众来件的办理时限及回复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对于承办单位之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办理时限超期等问题,省厅将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承办人进行问责。

  4.开展专项意见建议调查征集的处室、单位,每日查看征集意见电子邮箱中的反馈信件,积极研判,在意见征集结束时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公布采用情况。

  第四章 栏目开设与整合

  第十二条栏目开设流程。

  各处室单位拟在省厅门户网站开设新的栏目,需形成请示(含有理由和依据)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特别重大特殊的栏目需报厅主要领导同意,相关处室、单位需提出栏目设计思路和具体需求,由办公室按流程会同系统运维人员办理有关事宜。制作完成的栏目需由责任处室验收合格后正式上线运行。

  第十三条栏目及链接整合。

  省厅网站栏目及由省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链接网站一般不得关停。如需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一)永久下线。

  厅网站栏目及由省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链接网站因无力维护、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由责任处室、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原由,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方可启动,相关处室、单位应做好相关信息备案留存工作。

  (二)临时下线。

  厅网站栏目及由省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链接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责任处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方可临时下线。

  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厅网站栏目、链接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对相关栏目或网站的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三)网页归档。

  网页归档是对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第十四条变更备案。

  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网站栏目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链接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互动交流、网上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凡有以下情况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在厅党组会作出情况说明,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可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四)未妥善保管网站后台账户,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五)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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