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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乡村振兴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乡村振兴局督查处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633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0568517;传真:0431-88905902;联系人:邹运)。

2023年,省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为着力点,运用多种方式发布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领域信息、解读巩固衔接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公开透明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以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在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3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督查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并设置专职干部1名,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管,有专人抓。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8月25日,制发了《2023年吉林省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并同步公开到省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相应栏目,以任务分解来细化实化各项工作任务,局政务公开办居中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分工协作,充分把乡村振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5件,在主动对接联系申请人,核实明确申请的内容要求下,严格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时限要求将申请及时办结。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2023年我局共公开信息36条,今年公开的信息内容覆盖面广、信息全,其中涉及产业扶贫、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行业扶贫、驻村帮扶、政策解读、综合政务、宣传教育、人员招录、党建人事、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各个领域的信息内容。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1110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宣传解读培训会,此次会议让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认识;12月份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绩效考评共性指标,逐一对照核验,按时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评核验材料,及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渠道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大幅提升,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主要是公开意识和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处室(单位)忙于业务工作,忽视信息报送的时限和内容,个别人事招聘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乡村振兴领域的信息公开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对症下药,补齐短板,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培训交流,严格考核督查,完善信息报送奖惩机制,激发信息公开从事人员工作积极性,定期开展培训,同时鼓励日常学习常态化,不断提高能力,确保主动、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二是加快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加强公开工作时效性,增强业务承办人员的工作意识,及时完成信息公开,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我局认真落实全省乡村振兴领域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的深入解读工作,在2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建设农业强省 提升粮食产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深入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来我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对我省乡村振兴领域接下来如何落实省委一号文件进行了充分解读,充分让群众知晓政策、了解政策。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切实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努力维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仅涉及1次吉林省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项目采购信息,且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开招标等流程,全过程公开透明。

 

省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