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化建设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0763018,传真:0431-80763100,电子邮箱:zwfwhszhj@126.com,邮编:130000,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吉视传媒枢纽中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2〕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质效,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持续性、稳定性。同时,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平台基础运维。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按照《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了《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通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为5个工作指标、22项重点任务,将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服务保障、提高政策解读、加强平台建设监管、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强等内容细化分解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努力形成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依托吉林政务OA系统,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对预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批,严格审查筛选主动公开范围,确保主动公开的范围符合《条例》相关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最新格式和最新标准,按照要求持续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策文件、公告类信息、机关简介信息、权责事项、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综合政务等内容,遵循时效性的同时,保障已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托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2922条,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105条。同时,按照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原始文本报送标准和相关要求,完成了2022年度主动公开文件原始文本的报送工作。
(三)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持续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通过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同时,持续保障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门户网站公开的咨询渠道畅通,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机制。依托吉林政务OA系统,严格接收、登记、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通过严控时间节点和有效沟通,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完成。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综合运用4类19种情形答复规范,分类处置本部门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积极做到严谨、规范、全面。2022年度,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形成依申请公开告知书3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进行规范答复。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和内容保障。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巡查、维护,积极保障内容更新及时,定期对公开目录中政府信息的标题、内容、排版等进行检索,检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超链接可用性。同时,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和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围绕本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题设置进行了合理调整,并将省政府网站中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与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筹规划、保障公开内容的同源发布。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开发布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4件。按照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基础保障。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积极做好基础保障工作。一是及时维护更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简介等基础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网站公开公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99号)要求,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介,以图解等方式对政策信息的制定背景依据、内容特色等进行了公开解读,并将解读信息与文件进行了关联。2022年,我局不断完善留言答复办理机制,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定期进行梳理更新,提高留言答复质量。二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推进,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栏,发布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知晓。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在局内组织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力求通过培训让参训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学习培训宣贯情况已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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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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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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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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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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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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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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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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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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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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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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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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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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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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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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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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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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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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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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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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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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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是对主动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发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文件解读质量仍待进一步加强。
2023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及时公开并更新信息,把充实和丰富平台内容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充实。二是不断强化学习和宣传培训,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深入学习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积极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对政策信息进行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