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化建设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0763018,传真:0431-80763100,电子邮箱:zwfwhszhj@126.com,邮编:130000,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吉视传媒枢纽中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1〕2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质效,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着力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认真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完善相关机制和平台基础运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按照《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要求,梳理形成了《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为5个工作指标、20项重点任务。通过将法定公开内容维护、依申请公开办理、提高政策解读、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基础保障等内容逐项分解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措施和完成时限,依照责任清单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促,切实推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认真维护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对应主题,按照要求动态更新本部门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公告类信息、机关简介信息、权责事项、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信息、重大项目批准实施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等内容,并进行规范发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档设置规范要求,对本年度公开信息的标题、文号等要素进行维护,保障已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2021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托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2224条,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120条。通过使用吉林政务OA系统,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对产生文件的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进行功能设置,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同时,按照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原始文本报送标准和相关要求,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完成了本年度本部门主动公开文件原始文本的报送工作。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优化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效。一是维护依申请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门户网站公开咨询电话并保障线路畅通。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等信息,便利申请人的同时减少非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二是加强申请信息渠道保障,积极优化办理流程。依托吉林政务OA系统,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存档等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2021年度,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形成依申请公开告知书5件,均已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进行规范答复。同时,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收到来信25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理完毕。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栏目和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将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与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筹规划、保障公开内容同源发布。一是结合本部门日常工作,深化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建议提案答复等18个主题栏目内容。2021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开发布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9件。二是加强网站平台日常监管和运维。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和日常运维工作制度,形成了专题专栏建设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在局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定期对公开目录中的政府信息标题、内容、排版等进行检索,检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超链接可用性,同时,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监测到关于本部门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回应,保障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基础保障。完善《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及时维护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内容准确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继续加强平台规范化建设。同时,严格遵循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门户网站集中动态发布本部门公开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网站公开公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99号)要求,规范政策解读文件核发流程,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微直播等形式,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媒介资源,着重对政策信息的制定背景依据、内容特色等方面进行公开解读。2021年度,发布政策解读4篇,在中省直媒体宣传报道47条。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会,从修订背景、修订后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讲解,并将学习培训宣贯情况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主动公开质效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政策宣传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众知晓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抓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综合素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持续优化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内容;三是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积极探索通过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的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