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同意吉林省招商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政数审批〔2021〕70号
吉林省商务厅: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吉林省招商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本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招商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代码:2109-220000-89-04-733974)
二、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省商务厅,项目负责人为刘泽生。
三、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全面赋能吉林省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对全省商务系统及其所辖的招商单位、部门的数据资源整合管理,提供高容量的数据存储能力及计算能力,为未来吉林省商务厅招商大数据平台信息资源库管理、长期存储和利用提供服务支撑。
四、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个平台和两个可视化系统。一个平台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台账管理平台,两个可视化系统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台账可视化系统和重大招商项目跟踪矩阵可视化系统。
五、项目建设年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个月。
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吉视传媒枢纽中心)。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本期项目总体投资97.63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使用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不申请使用“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
七、采购方式
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
八、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先进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可重用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不断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扩展,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利用好已纳入统一建设范围的系统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并具有一定扩展性和灵活性,为未来可能接入的系统预留接口。
(二)吉林省商务厅要严格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和《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的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做好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全省统建系统的衔接和业务协同,同时要严格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的有序归集和共享。
(三)确保全省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统一,实现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四)在项目的采购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对中标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成系统的源代码、著作权应归项目建设的政务部门所有,保障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的主权由政务部门掌握。
(五)该系统属于自行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省商务厅应自行落实好系统建成后运维经费来源,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六)该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从本批复日期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