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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0-00559
分      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数信用〔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0-00559 分      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数信用〔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报送工作的通知

吉政数信用〔2020〕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中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信息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要求,现将“双公示”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报形式

国家现在采取点对点式的通报机制,2020年10月以后,将对各省“双公示”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进行全国通报,并增加“瞒报率”指标,每月各省随机抽取一个部门的台帐,进行抽查比对瞒报情况。

二、报送方式

(一)中省直部门报送方式。行政许可:接入省政务大厅综窗系统的部门,通过综窗系统上报。未接入综窗系统的部门,通过申请账号,登录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报。行政处罚:通过登录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报,或者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报(两者选其一即可)。

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址为:http://111.26.49.8:8181/credit-web-platform/

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政务外网网址为:http://59.198.247.141:8080/credit-web-platform/

(二)各市(州) 报送方式。行政许可:按照现有方式上报,即通过本市(州)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报。行政处罚:通过登录本市(州)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报,或者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报(两者选其一即可)。

 (三)各县(市、区)报送方式。行政许可:按照现有方式上报,即通过本市(州)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报,由本市(州)系统归集后,经省系统统一向国家报送。行政处罚:通过登录本市(州)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报,或者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报(两者选其一即可),由本市(州)系统归集后,向省系统统一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认识,高度重视。“双公示”报送工作,是国家强力推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纳入国家通报内容,同时,国家明确“双公示”报送情况将采取全国通报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排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上报省政府。

(二)认真研究,提高效能。按照省直和市(州)报送方式认真填报,严禁作假、虚报、瞒报。没有进入系统的单位要加快推进力度,力争早日纳入系统。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按照国家要求,不断调整报送内容和标准,请各地各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三)明确专人,确保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漏报和迟报数据补齐,10月份以后不再出现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做好衔接,确保工作连续性。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认真把关,经常调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确保报送数据质量,降低错报率和迟报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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