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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5-00715
分      类: 医保经办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保服务助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521”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5-00715 分      类: 医保经办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保服务助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521”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保服务助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521”举措》的通知

吉医保办〔2025〕1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部署要求,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扎实推动我省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见效,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医保服务助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521”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医保服务助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521”举措

  一、“五专”筑牢生育保险保障网

  (一)设立生育服务医保“专员”。在全省20家具备专业妇产科的医院,设立“医保服务专员”,主动为参保孕产妇提供精细化、人性化的“一对一”生育保险咨询服务,涵盖医保(生育)政策解读、就医流程指导等,全力保障孕产妇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二)提供生育医保业务“专办”。整合费用结算、新生儿参保、生育津贴领取等生育医保相关业务,优化办理流程,确保产妇及家属不出院就能完成多项关键业务,提供一站式“集成办”。推行“线上亲情付”,孕产妇家属为其绑定亲情账户后,在开通移动支付的定点机构就医结算时,可在手机端或远程为孕产妇结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减少缴费来回跑动,增强便捷服务体验,推进就医结算“便捷办”。

  (三)开通医保生育服务 “专线”。在12393医保客服平台开通生育保险“专线”,“一对一”指导答复生育保险相关问题,实行重点专线工单跟踪机制,确保孕产妇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编发生育保险知识宣讲“专辑”。借助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系列生育保险知识短视频,以直观图片和真实案例展现,让政策通俗易懂,提升政策知晓度与影响力。

  (五)开辟生育政策解读“专栏”。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公服渠道,开设生育保险政策问题集锦专栏,将职工生育待遇、新生儿参保、就医服务等高频问题及时公开解答,方便参保人随时了解生育保险政策。

  二、“两免”激发生育保险新活力

  (六)省内生育备案“免申即享”。省内参保女职工可在省内就近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内异地参保人员)直接享受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待遇,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生育类别进行录入,直接享受生育备案“免申即享”服务。

  (七)生育津贴“免跑即享”。参保女职工在省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无需至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由定点医疗机构发起,确认拨付信息后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拨付。

  三、“一即时”打造生育医保新生态

  (八)省内跨域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医保结算标准和规范,确保参保孕产妇在省内任何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只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结算系统即可自动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快速准确的核算报销金额,实现生育医疗费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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