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W17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4〕38号
任泽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推动国家集采、国谈、创新药进院“最后一公里”的建议》已收悉,经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制定政策,确保落地使用
(一)保障新增国谈药品顺利落地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完善我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等要求,省医保局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9号)。进一步优化了“双通道药品”管理,明确了“双通道药品”管理内涵、范围及支付政策,并不断强化“双通道药品”定点机构管理,将“双通道药品”及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情况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截止2023年底,我省累计将222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二)保障新增集采药品顺利落地
为确保各批次集采药品顺利落地执行,省医保局在药品集采报量阶段,聚焦培训直达,并对报量数据进行核对校准,提升报量数据准确度。在中选结果产生后,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精密组织协调,联合省卫健、省工信厅、省药监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执行文件,抓实质量、供量、用量三项重点工作,压实政府、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责任,保障集采中选药品及时足量入院。截止2023年底,我省累计落地658种集采药品,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领域均有所覆盖,有效减轻了患者用药经济负担。
(三)优化创新药品挂网流程
为缩短新药在我省新增挂网流程,保障医疗机构可以及时采购新药,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挂网规则和流程,对拟新增挂网的药品,企业可按要求进行申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二、完善配套措施,畅通使用渠道
(一)着力提升集采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部门协同配合作用,积极组织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培训和医疗机构座谈会,推广我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
同时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张贴海报、宣传折页及各类宣传资料,做好微信公众号线上宣传工作,让更多患者及时掌握各批次集采相关政策,从患者用户端畅通集采药品推广渠道。
(二)落实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激励措施
为鼓励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省医保局一是落实集采资金预付政策,结合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尊重契约精神,按照合同及时对企业回款;二是落实集采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政策,提升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积极性。截止2023年底已完成前五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共计1.068亿元。同时省卫健委将医疗机构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纳入我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合理使用
(一)协调有关部门,合力督促公立医疗机构落实集采主体责任
2023年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大会,从行风建设、中选产品使用等多方面作出重要部署;联合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军区保障局5厅局印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专项检查方案》,部署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自查、市州县区卫健、医保部门实地检查、省级联合抽查任务;同时联合开展省级督导检查,由医保、卫健、省中医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带队,对全省市州级医保行政部门及部分医疗机构专项抽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主体责任。
(二)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分析
省医保局将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依据。针对医疗机构考核不合格的,相应调减下一年度医保总额。联合省卫健委连续按季度通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集采药品情况,定期开展集采执行情况数据分析,将监测、通报和约谈提醒具体到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针对集采药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考核、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组织合理用药培训等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针对委员提出的“对未通过集采招标的同品种不给予医保报销费用”有关建议,因医保基金使用与结算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该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和基础,其调整工作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省级暂时无调整权限。
下一步吉林省医保局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完善挂网规则和流程,同时结合国家新版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