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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4-01361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医保经办管理;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4-01361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医保经办管理;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4〕34号

尊敬的杨荔荔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端开通慢病系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病特病经办服务,规范门诊慢特病管理,拓宽待遇享受渠道,根据《定点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按既定工作安排,我单位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2024〕11号),要求各市本级应于2024年6月末前至少开通5家、县域内至少开通2家作为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并在时限内完成接口改造工作,尽快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特病服务。

  关于您提出“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范围内”的建议,我们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全省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各统筹区正在按照本统筹区定点服务履约能力评估工作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至本地(及异地)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预计6月末您所在的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将开通门诊慢特病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督导各统筹区做好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工作,让您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保服务。

  感谢您对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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