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惠民助企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4〕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号)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让医疗保障政策服务更多更好更公平惠及广大参保群众、企业和定点机构,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惠民助企十五项措施》。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保障惠民助企措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参保人员及相关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措施、享受相关待遇服务。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惠民助企十五项措施
一、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措施,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减轻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四、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结合实际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大力推动在20项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医药企业和定点机构提供更便捷服务。
六、按程序将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及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七、深化智慧医保“先医后付”便民服务,试点医院实现参保人员签约后门诊就医“免排队”“信用付”“诊间付”“无感付”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入院。
八、全面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持续拓宽服务下沉覆盖范围。在大型商圈、企业、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银行网点及相关学校设置“医保驿站”,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
九、优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标准,进一步扩大定点范围,方便患者购药。
十、进一步完善挂网规则,对拟新增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可按要求进行申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月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十一、完善集采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耗材费用,由医保基金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及时结清生产经营企业货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医保基金与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结算机制。
十二、开通“服务医药企业直通车”,建立“医保政策指导员制度”,对企业关注度较高的医保目录、价格招采等政策提供解读指导服务。
十三、推进省直、长春市医保“双定点”机构使用“一条线路”连接医保系统,使用“一套软件”办理省市医保业务,助力定点机构高效办理医保业务。
十四、推进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线上签订。加强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降低定点药店履约保证金预留比例,助力资金周转。
十五、探索通过医保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诚信情况及结算数据的授权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在贷款环节提供医保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