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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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医保转移支付
补助资金绩效指标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3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按照中央和省级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19〕25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预〔2016〕895号)要求,现下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补助资金等4类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见附表),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及省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按照下发的各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加强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