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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724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724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5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医保办〔2019〕31号

  

  

各处室(单位):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和负责人,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指示精神,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医疗保障领域的短板弱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造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医保法治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达到可预期的医疗保障体系新环境。到2019年底,梳理形成全省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简化办事手续、清理证明材料,推动我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的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全省执行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创建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平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助力我省形成具有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杨 凯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徐鸿斌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刘中正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今光 省医疗保障局副巡视员

  金 华 省医疗保障局总会计师

  成 员:王海鸥 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林 吉 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李 莹 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

  于海峰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宏坤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李树荣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张增龙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人

  王 爽 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刘宏亮 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杜 平 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周晓锐 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人:于海峰,联系电话:81883121)。

  四、主要任务

  (一)营造法治化的营商新环境

  1.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局内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获取行政执法资格。(政策法规处)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加强行政执法硬件建设,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政策法规处)

  3.减少对定点医药机构正常经营的干扰。一是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二是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年初编制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省司法厅审核,并向社会公开。每年度对同一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临时部署的除外)。(政策法规处)

  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准入、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法规处)

  (二)营造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5.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缩减提交材料和审批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形成项目全面、依据充分、流程简化、事项明细的经办事项清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6.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持续推动减证便民行动,该清理的清理、该简化的简化、该合并的合并,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出清。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政策法规处)

  7.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等项目,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齐头并进、同步推进,全省一个标准,上下一致、层层打通,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政策法规处)

  8.进一步推进综合柜员制建设。对医保经办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经办服务模式,各类业务办理不换窗口,咨询、受理一次完成,实现“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目标。(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9.深化“只跑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对单位内部交叉审核、多次审定、层层签批盖章等繁文缛节,一律压缩减少,实现单位内跨部门协同“只跑一次”;积极推进“容缺受理”机制,对容缺受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扩大容缺受理的范围,拓宽材料后补的途径和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政策法规处)

  10.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平台应用,逐步扩展“网上经办”、“掌上经办”业务范围,在实现经办事项“只跑一次”的基础上,扩大“零跑动”事项占比。(规划财务处)

  (三)营造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11.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诚信体系。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公示的方式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的定点医药机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基金监管处)

  12.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坚持人才优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原则,制定符合人才流动的医疗保障政策,妥善处理好引进人才及随迁亲属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破解人才流失难题。(待遇保障处)

  13.助力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好“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帮助企业特别是定点医药机构解决实际困难。(机关党委)

  14.正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完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机关党委)

  15.打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多举措多形式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关心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公室)

  (四)营造市场化的营商新环境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医保监管机制。(基金监管处)

  17.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标国家医疗保障局监管事项完善我省医保系统数据,加快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并做好运营维护工作,逐步实现各级医保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基金监管处)

  18.推进招标投标改革。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我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19.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清理各种乱收费行为,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开展好向企业机构问效、问需、问计,为企业构送政策、送服务、送建议的“三问三送”活动,宣讲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评估政策执行情况,查摆整改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规划财务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是城市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已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医疗保障法定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增强当好“店小二”的服务意识。

  (二)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三)强化监督,查办各类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托软环境智能管理平台和“12342”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办理转办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同时,畅通我局监督举报路径,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积极受理并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

  (四)统筹协调,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要求。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研究细化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任务分解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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