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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点击数:

  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电话,0431-80575946;传真,0431-80575904;电子邮箱:jlsylbzj@163.com,邮编:130033,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积极主动更新部门信息,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设置专职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及维护等日常工作,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三审三校”的工作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政民互动有关工作,并提出要及时疏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回复网友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印发了《2022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至各处室(单位)。二是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办法。三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开展提供依据。四是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内容组成、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相关工作要求。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由专职人员负责,按照求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2022年共上传信息181条。二是按照要求参加省政府及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视频培训会议,并组织开展局内部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继续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指导,对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更加标准、规范。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条,除1条属我局不掌握的信息外,其余4条全部向申请人予以公开。五是继续完善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2022年局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15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410条,抖音号拍摄更新视频共计27条。六是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引导能力,定期开展我省医疗保障舆情监测分析,2022年共形成舆情监测报告52份。七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由专人负责咨询留言、投诉的转办分办工作,及时疏通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四)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谋划2022年度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预算,积极与各合作单位联系,确定年度宣传合作内容,并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的沟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解读疫情期间我局出台的针对新冠救治机构、确诊患者以及慢特病等参保群众细化的10项保障措施,相关内容被人民网等各大媒体转发,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制作医保基金监管宣传短视频2个。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以及投放户外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共制作宣传片1个,抖音宣传片5个,印发10万张宣传海报印发至各县(市、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需进一步规范加强。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的力度还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和收费办法。二是积极建设“吉林医保”抖音号,策划拍摄“医保政策”“医保经办”等系列短视频,进一步解读医保政策,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