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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点击数: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电话,0431-80575946;传真,0431-80575904;电子邮箱:jlsylbzj@163.com,邮编:130033,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2021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情监测,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保质保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高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一是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听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汇报,局主要领导要求各处室、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及时疏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二是局党组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工作,多次强调要及时回应网友关切,及时处理局官方网站中网友留言咨询投诉的问题,做到有回复、有解答。

  (二)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工作变动,调整了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集中采购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药械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责任。二是细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印发了《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并分解到处室(单位)。三是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指导,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四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求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2021年共上传信息73条。五是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对接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处室(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分办,按答复规范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8条,除2条属我局不掌握的信息外,其余6条全部向申请人予以公开。六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2021年局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16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01条。

  (三)深入推进舆情监测分析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引导,制定了应急预案,提升应对化解能力。二是定期开展我省医疗保障舆情监测分析,形成舆情监测报告。2021年共形成舆情监测报告43份。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热线和官网留言转办件办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服务热线和官网留言转办的流程,2021年共收到网友网络留言357条,回复332条,25条正在办理。

  (四)加强专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培训,举办了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宣传和信息报送培训班,重点围绕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公文写作等方面开展培训。二是组织各处室(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人员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

  (五)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一是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宣传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我局宣传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内容、方式方法,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丰富解读形式,通过长图方式解读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小视频的方式解读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及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相关政策。三是加强与省内主流媒体的合作联系,在吉林电视台、吉林广播电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在吉林日报开辟“医保零距离”宣传专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四是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活动,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开展宣传外,还通过在客运站播放广告,短信群发相关政策信息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出台前征求群众意见工作力度不够,虽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但针对性不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通过制作宣传长图、宣传短视频、政策通俗问答开展宣传,用形式活泼、通俗易懂语言解读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政策,方便群众理解。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政策出台前主动向相关医药机构、企业、参保人等征求意见,收集各类意见建议信息,并及时对外发布。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出台文件能公开尽公开,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宣传平台拓宽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