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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18C/2016-0665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吉安委〔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18C/2016-06655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吉安委〔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组织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三级教育”制度。企业必须对“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新录用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操作规程;具备对工作环境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能力;掌握应急处置和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互救方法;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矿山和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准入制度。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煤矿至少4个月),条具备独立上岗能力后方可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六)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交警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

        二、规范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一)落实全员岗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健全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制定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二)规范企业安全培训基本要素。以提高从业人员岗位履职能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安全操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切入点,以岗位安全生产需求为内容,分级分类分岗组织培训。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必须覆盖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主要分为四类: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岗位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培训、管理岗位安全培训、班组长及一线人员岗位安全培训。各企业岗位应根据实际和具体工作性质在此基础上调整和细分。企业要按照《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基本要素内容》,针对行业特点和企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实际需求,组织编写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安全培训读本。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培训读本会审领导小组,未经会审批准的安全培训读本不得用于“三级教育”和岗位安全再培训。

        (三)丰富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形式。针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半工半培、班组“三醒”(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教育、实操训练、案例研讨、网络教学、知识竞赛、警示教育和安全日活动等多种形式,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仿事故演习、现场安全自检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行之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鼓励推行互联网+安全培训,开展远程网络教学、手机终端学习、微信阅读等安全培训“空中课堂”,做到培训手段现代化、多元化。

        (四)加强全员岗位安全培训考核。各企业要本着有效、实用、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统一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理论考试可采用纸质试卷,有条件的可采用计算机考试;对文化水平低的从业人员,可采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需保留录像资料)。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应侧重对安全意识理念和安全管理能力的考核;班组长和一线人员岗位考试应增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一般应当在本单位作业现场,采用现场问答、手指口述或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把“三级教育”和岗位安全再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激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企业要建立培训和考核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和考核方式方法、时间、内容、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保存好教学计划、课程表,学员考勤签到册、教师教案、教学图片、影视教学片、考核结果等资料。

        (五)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能者为师的原则,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和安全培训教师奖励机制,重点从企业生产一线选聘理论功底深厚、现场工作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工人担任兼职教师。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监督和管理

        (一)明确安全培训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委会要建立成员单位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各行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有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知识教育和运用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各级人社、农业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培训的原则,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健全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读本编写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安全培训行政执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三级教育”和岗位再培训及“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培训过程和培训档案。对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情况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否决项严格把关。

        (三)严肃安全培训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从培训、考试、发证等各环节倒查责任。因未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既依法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追究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责任。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将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不落实、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未经培训办证、违规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足、培训质量不高、考试考核走过场、培训条件达不到要求、培训档案不规范的培训机构列入安全培训“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服务工程。积极鼓励推行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推广以大带小“订单式”培训模式,增强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培训中介机构,向企业推出培训服务“菜单”,量体裁衣,满足企业安全培训个性化需求。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定专门计划,对监管范围内的中小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免费安全培训服务,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保证安全培训投入。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必要的安全培训经费。新建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安全培训费用。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必须按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和安全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安全培训支出列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保障范畴,支持示范性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和特种作业重点工种实操考场建设,保障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教材研发、题库建设等资金需要。

        (六)加大安全培训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宣传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到所有监管企业,确保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附件: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基本要素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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