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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吉林省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权限。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规则。

(三)省外办主动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解读及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主动公开途径。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五)主动公开期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住处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期限。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应注明理由,主要有八条豁免理由:

(一)国家秘密。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三安全一稳定”类信息。公开后可能危急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类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可能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六)过程性信息。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纪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党务信息。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党务公开事项的,告知申请人适用《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不予公开。如已获取并可以公开的,可以便民提供给申请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权限。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授理规则。按照“谁收到申请,谁负责处理”的规则。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适格的申请人。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不包括行政机关本身,行政机关不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第三,只有具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身份,就具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其他附带条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第一,行政性。行政性,是指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和行政机关,应当是行政性的行政机关,而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第二,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是那些对外履行行政职责、其行为能够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机关。第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作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行政机关,应当是在组织上相对独立地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

(五)申请渠道。一是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二是传真、在线申请、电子邮箱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七)补正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八)确定收到申请时间。一是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二是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三是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九)依申请公开期限。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十)行政机关相互征求意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十一)收费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十二)内部制度配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四、工作流程

一是本部门对可公开的信息等由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发文用纸,在公开属性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二是填写《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呈报政务公开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公开的文件原件和电子版上报礼宾新闻处进行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