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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671025B/2020-0194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林议〔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671025B/2020-0194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林议〔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林议〔2020〕6号

徐丽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岭县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申请调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保护区基本情况

  长岭腰井子羊草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草原草甸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1986年11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的批复》(吉政办函〔1986〕138号)建立自然保护区。根据1986年3月吉林省畜牧局《关于建立吉林省长岭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的意见》((86)吉畜牧草字第7号),保护区划分为一般保护区(经营区)、科学实验生产示范区和核心区三部分,总面积为23800 hm2,其中核心区面积1300 hm2(现为保护区核心区),科学实验生产示范区面积700 hm2(现为保护区缓冲区),一般保护区面积21800 hm2(现为保护区实验区)。2019年机构改革后划归长岭县林草局管理,由吉林长岭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站”)。长岭县林草局、保护区管理站依据2012年3月6日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绘制图件范围进行日常管理。

  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相关规定明确:“(一)自然保护区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以及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区域,应调入自然保护区范围。(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一般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将城市建成区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三)经科学评估,可将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但以下情形除外:①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②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③距离国界线3公里范围内的林地;④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⑤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四)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存在的经济开发区等,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设立后,违规审批建设的经济开发区等,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经科学评估后,根据对生态功能影响,确定是否退出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其中,占用主要保护对象重要栖息地、繁殖地、迁徙通道以及位于国际重要湿地、世界自然遗产范围内的部分,原则上应退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审批但尚未建成的,原则上退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有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组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遥感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评审:(一)申报程序不完备。(二)申报材料内容不全面、不真实。(三)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三、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

  省林草局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提出的“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基本原则,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的做好整合优化前期工作具体要求,依据吉林省资源调查评估成果,正在组织全省自然保护整合优化。根据现有政策,长岭县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符合整合优化条件,但需对违法问题行进行整改,以确保调整能够通过国家审批。为此,我局本着解决矛盾与提早筹划同步走的方式,持续督导地方政府推进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落实。3月中旬,与乾安县政府专题研究了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涉及乾安县地域整合优化问题,初步达成乾安县域内保护地面积不减少,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涉及乾安县区域异地新建或补划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下步,我们还将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最大限度支持乾安县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国家批准通过后,按调整后的范围及功能分区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另外,整合优化期间原自然保护区管理权属、管理范围保护现状不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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