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资〔2019〕273号
各市(州)林草(业)局,各县(市、区)林草(业)局,长白山保护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局直属各有关单位,省局驻各地(局)专员办:
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以下简称《界定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并通过审核确认。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基本情况
按照《界定办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在2016年林地“一张图”上全省共区划落实国家级公益林3496.0608万亩(含东北虎豹国家公园765.2015万亩)。
1.按照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划分:国有3027.3356万亩、非国有468.7252万亩;重点国有林区1651.3045万亩、地方林业1844.7563万亩;天保工程区1703.4816万亩、非天保工程区1792.5792万亩;一级国家级公益林1053.2762万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2442.7846万亩(详见附件)。
2.按照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划分:国有3024.3247万亩、非国有471.7361万亩;重点国有林区1651.3045万亩、地方林业1844.7563万亩;天保工程区1703.4816万亩、非天保工程区1792.5792万亩;一级国家级公益林1053.2762万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2442.7846万亩(详见附件)。
3.各地、各单位的国家级公益林以在全省林地“一张图”上确认的面积为准,并安排专人于4月30日前到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拷取本单位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确保国家、省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完全一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通过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准确掌握落实到本地、本单位的国家级公益林数量,通过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准确掌握落实到本地、本单位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数量。
二、严格按照区划落界结果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9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2.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履行公益林退出手续,完善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等相关工作。要结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认真落实、落准生态区位、保护等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外、权属、起源等各项林分因子,确保公益林档案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加强公益林资源档案管理。具体包括各级林草(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细则)、政策文件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各类请示、报告、总结、通报、批复等正式文件、统计报表、数据库等;各类合同协议、公示文件、检查文件等;其他涉及公益林资源变化或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其中,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相关的矢量电子数据文件必须要存档。
三、认真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后的相关工作
各级林草(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森林资源管理、公益林管理、调查设计以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益林落界后的相关工作。
1.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剔除的国家级公益林恢复为原林种(包括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原国家级公益林调出或剔除后仍未恢复原林种及亚林种的),将其落实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上,并严格按照确认的国家级公益林,以及恢复后的森林类别、林种及亚林种和相关规定开展保护和管理活动。
2.要抓紧恢复公益林的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对无立木林地2019年春季必须完成更新造林,对未成林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通过更新造林、封育或补植补造等多种措施,确保无立木林地、未成林地按照相关规定达到符合标准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3.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每年2月15前向省林草局报送上年度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和基础信息数据库。
附件:吉林省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18日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专员办,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