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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12-31    点击数:
  2012年,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规范,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针对新形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厅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措施,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布、信息咨询、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借助于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常规手段外,我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快捷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将吉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动公开我厅产生的非涉密信息,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行政许可结果网上公开,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审批的运行,逐步实现林业行政审批全过程的动态公开,不断提高便民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同时,将我厅门户网站与100多个下属单位网站进行了有机整合,实行统一域名管理下的网站群管理模式,大大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突出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是主动公开方式的延伸和补充。与主动公开不同,依申请公开是一种被动行为。一旦处理不当,将会给政府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及麻烦。为此,我厅始终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流程,认真受理每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内做出积极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林业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保密审查有关要求,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在公文运转过程中,要求起草人员拟制公文、信息时,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首先确定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确定不涉密后才决定公开方式;各级领导审核公文、信息时,除对公文内容、公文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必须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层层把关,风险共担,既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也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
(四)进一步深化林业重大事项的内部公开
  在继续做好向社会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工作。对于我厅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不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可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在厅办公内网公开,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金使用状况等问题,制定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公开结果与公开过程相结合。
 (五)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我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了到底哪些是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普遍关心的问题,哪些工作环节最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同时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特别是对林业行业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林业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断提升林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2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8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1225条,占公开信息的78.2%。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22条,业务管理类信息39条,其它类信息1507条。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规范性文件信息1348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38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信息2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5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5条。
(三)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省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专栏和吉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在吉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门的栏目公开我单位信息,并将所有的信息转换成电子文档,以方便公众查阅下载。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务信息。2011年我厅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向社会公开了龙湾野生杜鹃花卉节、我省陆生野生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及我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相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通过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共邮箱和公众咨询栏目,我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1个,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依法按期作了答复。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厅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2年, 考虑到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具体标准等,我厅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2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2013年,我厅将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林业厅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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